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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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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机构设置

凤山镇设置4个党政机关。

1.党政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信息、档案、史志、机要、保密、执法、审计、培训、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精神文明建设、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镇人大、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业规划建设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业规划建设管理、林权管理、水利规划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工业、产业规划建设、企业管理、统计、扶贫、供销、交通、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负责组织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乡镇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报批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残联、科协、红十字会、旅游、防震救灾、移民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

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普法、信访、群众工作。

(二)事业单位的设置

凤山镇设置事业单位6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推广法》、《水利法》。负责推广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农机安全、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

(2)负责承办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指导、协调、应用和服务,依法进行植物检疫和农机监督管理。

(3)负责承办农村农、牧、副、渔、乡镇企业、个私企业等产业的发展。负责承办农民负担情况调查了解,以及村级委托会计代理工作。

(4)负责承办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疫病检疫、防治工作。

(5)负责承办辖区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实施森林保护、预防森林火灾,惩处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等工作。

(6)负责承办辖区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7)负责引导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8)负责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承办按照县制定的文体广电旅游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3)负责承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宣传、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农业科技知识以及其他各项专业知识的培训。

3.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承办辖区内的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承办辖区村(寨)、学校、单位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园林绿化工作。

(3)负责承办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4)负责承办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

(5)负责承办移民安置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劳动保障工作。

(2)负责承办农村劳动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劳动力就业。

(3)负责承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承办优抚安置、民政救济、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4)负责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业务工作。

5.财政所

(1)负责编制镇财政预决算。

(2)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工作。

(3)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

(4)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

(5)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

(6)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6.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承办重点产业烤烟、蚕桑、核桃、茶叶等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2)负责承办镇烤烟、蚕桑、核桃、茶叶等科技的推广运用。

(3)负责承办镇重点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4)负责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传真):0883—4213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