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概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当前页: 1/ 1 跳转至

一、基本概况

云南省凤庆县气象局既是临沧市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凤庆县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气象台、法规科,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4个股级机构。有2个地方编制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地方5人);实有职工25人,正式在职11人(地方5人),退休8人,政府购买3人,临时工2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有党员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7人(工程师6人,助工1人),技术工3人(高级工)。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实施气象行政许可。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组织本行政区城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甘家田滇红南路

联系电话:0883——4262123

邮政编码:67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