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下午,历时三天的凤庆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议程和任务,并于当日下午17:00在凤庆县委礼堂胜利闭幕。
凤庆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县长段春旭代表第十届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杨昭代表凤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刘峰院长所作的《凤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熊全斌代理检察长所作的《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08年以及今后五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并在大会上通过了各项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凤庆县第十五届人大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检察院院长以及出席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职,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议案和建议。会议隆重热烈、富有成效,是一次团结民主、开拓奋进、求实创新、继往开来的大会。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18件。其中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1件,不足10名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建议47件。在118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农林水类28件,占议案、建议总数的23.7%;交通能源类25件,占议案、建议总数的21.2%;城建土地环保旅游类16件,占议案、建议总数13.6%;移民工作类6件,占议案、建议总数的5%;财政经济类18件,占议案、建议总数的15.3%;教科文卫类19件,占议案、建议总数的16.1%;政法类3件,占议案、建议总数的2.5%;其它类2件,占议案、建议总数的1.7%。
根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规定》、《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所提出议案、建议进行了认真审查,2月27日经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118件议案、建议提出了处理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会议同时号召,全县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凤庆县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凤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县政府办 李绍廷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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