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凤庆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投资开发投资服务
 

【临发〔2003〕24号】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指标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现就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建立中国一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机遇,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拓宽领域、强化服务,努力提高全区利用外资水平。
  (二)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硬环境,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国企改革、扩大进出口贸易、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和打造临沧特色品牌方面有新的突破。全区实际利用外资水平逐年提高,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
  (三)本规定所指的外来投资者是指临沧地区辖区以外的国内投资者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国投资者(含法人和自然人);所指的外资包括区外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
  二、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外来投资
  (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企业、行业、产品、商品,特别是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行业(如“十五个”企业)外,欢迎国家外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开发,并自主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鼓励外来投资的领域是:
  1、基础设施建设: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
  2、农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经济林木种子、种苗的开发、生产;旱作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热区农业的综合开发;高优蔗园、茶园、胶园、果园、药园建设;特色水产养殖;作物、林木病虫害防治;天然橡胶种植;绿色饲料研制与开发;优质畜禽品种引进、改良及畜禽产品的综合开发。
  3、工业: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开发;天然橡胶深加工。
  4、其它产业:参与国企改革,房地产业,环保产业,农产品的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民族传统系列食品、饮品开发,天然药物的深度开发和加工,蔗糖精加工、系列产品开发及附产物的综合利用,茶叶精加工、新型包装设计与包装材料生产,民族纺织品原料、产品、服饰的系列开发,民族、生态旅游产业,休闲文化,中介咨询,商业批零,对外贸易,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服务,高新技术产业。
  (五)改革审批制度,进一步扩大饫赐蹲收叩淖灾骶霾呷ā7衔仪蹲柿煊蛞螅馍掏蹲试?000万美元及其以下的(含合资),只需审批项目建议书;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国内投资不需我区政府补助的项目,无论投资额度大小,全部实行备案制。对非国资的投资项目建设不再实行招投标。
  (六)土地政策
  1、优先安排外来投资所需用地。除房地产开发外,外来投资征用土地,征地费用临沧县城城市规划区每亩不超过5万元,其它七县县城和孟定镇城镇规划区每亩不超过3万元,征地费用支付集体、农民和税费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足。外来投资者享有使用权,使用年限最高可达70年。
  2、合作、合资、技术入股所占股份达25%及其以上或兼并、收购、租赁经营区内国有、集体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划拨用地。
  3、实行赠地优惠,鼓励大额投资。外来投资(除房地产开发外)在享受以上土地优惠政策的同时,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一次性实际投资资金达500万元及其以上的,每投入100万元由当地政府赠送1亩土地的使用权,依此类推,赠地最多50亩,所赠土地所有权属当地政府,外来投资者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使用年限最高可达70年。
  (七)财政税收政策
  1、外来投资,享受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2、外来投资参与我区国企改革,以改革前一年企业纳税的地方部分总额为基数,从参与改革当年起5年内超基数的地方部分,按50%比例拨补给企业用于技改和基础设施建设,5年后按20%继续给予拨补。
  3、外来投资新办企业,从开办之日起(含建设期),5年内缴纳税收中的地方部分,按50%比例拨补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5年以后按20%继续给予拨补。区内投资者也可参照执行。
  (八)工商行政管理
  1、外来投资在我区投资开发,不再进行投资审批,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审核登记制。
  2、放宽对外来投资者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限制。外来投资在我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在3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只需达到注册资本的10%。
  3、放宽外来投资参与区内企业合作出资方式的限制。外来投资参与区内企业合作的,经有资质的部门评估认定后的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双方约定的,可突破此限。
  4、放宽外来投资组建企业集团的限制。外来投资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万元,并拥有3个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600万元,即可注册。
  5、放宽外来投资企业名称的限制。凡外来投资资源到我区开办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区内企业合作,可沿用原企业字号,并均可使用“临沧地区”企业名称字样。要求冠以“云南省”企业名称字样的,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承诺时限内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6、放宽外来投资者注册登记时限的限制。外来投资者在我区登记注册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须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材料齐备、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7、放宽对外来投资者年检的限制。所有外来投资者,每年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门年检,其中信誉好的企业,可以实行免检。
  (九)其它优惠政策
  1、外来投资者及其家属,需在我区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予以办理落户手续,费用只收取工本费。
  2、外来投资者,因商务活动、旅游出境到缅甸,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通行证》。持证者可在我区所辖的全部国家级口岸(沧源、孟定、南伞)出入境。户籍不在我区,需办理其它出国和赴港、澳手续,由地、县招商局出具证明,地、县公安机关、外办给予办理。
  3、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子女,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证件,可往来于我区八县。需临时居留的邻国边民,可向所在地的县级的公安机关办理《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其他国外投资者,需居留的,可向地、县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4、外国投资者所携带的机动车,经投资所在地的县级交警部门核准,可在我区八县通行。
  5、对在我区行驶的外来投资者所携带车辆的驾驶员,一般性的交通违章,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6、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机动车辆转入落户方便。外来投资者属国内、所携带车辆非我区牌照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个人持营业执照及暂住证,并持有原车辆注册地转出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档案,经车辆经验合格,即可到地区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转入落户手续,换发我区牌照。
  7、享受区居民同等待遇优惠。外来投资者,其子女需在我区就学的,出具工商登记注册证件,从小学至高中阶段,可按本人意愿择校就读,各学校按我区居民的同等待遇对待,不得额外加收任何费用。需在我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具工商注册登记证件,可按所在地职工购房的标准价购买。在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保险、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我区居民同等待遇。
  8、实行政府保护制度。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达500万元或者年度纳税总额达50万元及其以上的,由行署颁发“重点保护企业”牌;投资总额达300万元或者年度纳税总额达30万元及其以上的,由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颁发“重点保护企业”牌。被授牌的企业法人代表,由授牌政府同时授予“临沧地区外来投资者绿卡”。持“卡”者有意见、建议可直接向地、县常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阻拦。除法律、规章规定外,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任意对“重点保护企业”进行检查和开发评比等活动;有必要检查和开展有关评比活动的,必须经过行署或县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企业有权杜绝;对擅自进行检查评比的,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核实后,由纪委、监察局对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罚和经济处罚。颁牌、发卡工作由招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十)成立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县党政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招商引资政策的督促检查,以及对违反招商政策人员的处理。成立地、县招商局,为行署和各县政府的直属工作部门,并同时为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服务。
  (十一)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层层负责、奖罚分明”的原则,每年由行署对县人民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具体办法,由行署招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建立项目备库,设立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地、县招商局内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深度达可行性研究深度。招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规划、筛选、论证、评估和咨询服务工作,每年向国外和区外推介一批重点项目。行署招商局设立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其职责主要进行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工作。条件成熟按市场规则组建投资咨询公司。
  (十三)强化服务,实行“一局服务终结制”。地、县招商局对外来投资实行“一局服务终结制”,即外来投资者在区投资额达50万元及其以上的,在项目建设前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立项审批或备案、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城建规划、环保审批、土地审批等方面的全部手续,由招商局负责代为办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部门收取的各种规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招商局也要积极协助办理好各种手续。
  (十四)进一步改进招商引资方式。要以实际利用外资为核心,在运用好舒传统招商引资方式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实行代理招商、“小分队”上门招商、网络招商、媒体招商、亲缘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辟招商引资渠道。
  (十五)建立督查问效制度。地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组、监察室驻招商局,主要职责是对招商引资政策和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问效,特别是要严格监控、严肃查处部门、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及时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有关办法由地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实行服务质量评议制。每年年底由招商局和纪律、监察局组织外来投资者对地、县有关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由同级政府奖优罚劣。
  (十七)设立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从2003年起,地、县设立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由财政按实际需要拨付招商局统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的储备、发布、有关信息采集及其它招商引资活动和招商引资奖励。
  (十八)设立招商引资奖
为鼓励各级党委、政府、国内外各种组织、各界人士积极组织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设立招商引资奖。奖励以实际投资于建设项目的资金为依据,按照引资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地、县分级负责,对各招商引资有功的组织和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行署招商局拟定后报地委行署审批。
  (十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 )本规定由行署招商局负责解释。

:::相关新闻:::

 

 

 

::::本站介绍|名站推荐|网站导航|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凤庆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管中心
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园广场 E-mail:4213503@163.com 滇ICP备00000000

Powered by ?ì?????????í???¨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