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共凤庆县委 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临沧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实施办法的通知》(凤发〔2014〕39号)、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凤办发〔2014〕66号)和《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临财行发〔2022〕23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2023年—2024年凤庆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公布如下: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名单
所在城市 | 饭店名称 | 发票开具单位名称 |
临沧市凤庆县 | 滇红大酒店 | 凤庆县滇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凤庆华源花园酒店 | 凤庆华源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嘉恒大酒店 | 凤庆褔宸嘉恒大酒店有限公司 |
凤庆宁瑞酒店 | 凤庆宁瑞酒店 |
凤庆县仁山智水茶叶庄园有限责任公司 | 凤庆县仁山智水茶叶庄园有限责任公司 |
凤庆县思莉朴酒店有限公司 | 凤庆县思莉朴酒店有限公司 |
凤凰大酒店 | 凤庆美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凤庆森华信温德姆度假酒店 | 凤庆森华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有关事宜
一、严格执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制度。党政机关确需到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召开的会议,必须在县级会议定点饭店召开。
二、会议定点饭店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本次确定的县级会议定点饭店,有限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是依据《凤庆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协议价格为会议定点饭店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
四、定点饭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县财政局反映和投诉,投诉电话0883-4211034。
一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服务的;
二是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的;
三是各项设备、设施损坏严重,无法履行协议约定服务的;
四是拒不提供会议消费明细清单的;
五是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事项。
六、其他事宜按《凤庆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6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此公示
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报送表
凤庆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