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19533620096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小摊贩加工经营卤肉。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卤肉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抽样编号:GC19533620096
样品名称:卤肉
生产日期: 2019-10-08
标称生产企业:凤庆县曹氏卤味烤鸭店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曹氏卤味烤鸭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检验机构: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凤庆县曹氏卤味烤鸭店加工经营的被判为不合格的卤肉产品于2019年10月8日生产。该公司当天共加工了10公斤卤肉,货值250元。凤庆县曹氏卤味烤鸭店接到检验报告后,已停止使用亚硝酸钠,共购进亚硝酸钠1KG,剩下0.5KG已被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不合格批次卤肉产品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该批样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制作卤肉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产品执行标准从未学习过,属人为添加亚硝酸钠,导致检出亚硝酸盐。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卤肉,凤庆县曹氏卤味烤鸭店加工10公斤,当天销售10公斤,货值250元。该店共购进亚硝酸钠1kg,已使用0.5kg,剩下的被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销毁。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亚硝酸钠,没收亚硝酸钠1袋,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