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听公字〔2018〕第03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凤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3:30时在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对龚正伟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8年7月10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行政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