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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凤庆县公安局  作者:公安局  时间:2023-09-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凤庆县公安局编制了《凤庆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参见凤庆县公安局编制的《凤庆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责类

县公安局工作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法律依据类

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规;县公安局发布的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非涉密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类

县公安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备案事项。

4、其他

(二)公开形式

县公安局主要通过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nfq.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见附件)提出申请获取。县公安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若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申请机构为凤庆县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地址: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滇红路南段;咨询电话(传真号码):0883-4211085;邮政编码:6759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凤庆县公安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县公安局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县公安局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网址:https://www.ynfq.gov.cn/ysqgk/jj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731)。

(四)申请的处理

凤庆县公安局在收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凤庆县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凤庆县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终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公安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附件1.凤庆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凤庆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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