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作者: 时间:2023-09-1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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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编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nf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凤庆县门户网站公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fq.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实申请人信息,审查申请内容。 办公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中段,邮政编码:6759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4217988电子邮箱:fqxhbjbgs@126.com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分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信息,可以向分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填写《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网站下载,或到分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申请。寄信至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网址:https://www.ynfq.gov.cn/ysqgk/jj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731)。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能转到相关股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股室提出答复意见,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答复。 (3)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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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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