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正文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公开范围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责类

本单位工作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法律依据类

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规;本单位发布的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类

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等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s://www.ynfq.gov.cn/。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档案馆5楼;

咨询电话:0883-4212270

传真号码:0883-4212270

邮政编码:6759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网址:https://www.ynfq.gov.cn/ysqgk/jj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731)。

(三) 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二)行政机关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具体收缴方式按照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do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