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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4-01-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其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围绕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11条,其中:财务预决算公开2条、重要项目公开1条、领导简介8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四)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规范网站建设维护和监管工作,增强林业部门资源的整合利用,进一步扩大局信息公开平台的社会影响力。

(五)严格监督保障。县林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初工作任务分解和年底目标考核管理,形成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专人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整性、精细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升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化和全面性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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