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关于转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2-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凤庆单位:

经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沧市民政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转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 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健联发〔2022〕43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一次性生育补贴。省级按照“先预拨、后结算”原则进 行补助,补助资金由省级、州(市)级、县级分别承担,分担 比例具体为:省级财政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3%、县级财政承担27%。

二是育儿补助和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省级按照“先预拨、后结算”原则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省级、州(市)级、 县级分别承担,分担比例具体为:省级财政承担85%、市财政承担1.5%、县财政承担13.5%。

三是申报审核流程。乡、村两级负责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 县级负责“一卡通”平台导入、资金测算及发放工作,首先由符 合对象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其次乡(镇)人民政府资格初审及公 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最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进行发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