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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庆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凤庆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1-11-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凤庆单位:

现将《凤庆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庆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临沧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临政发〔2021〕18号)精神,结合凤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全县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对全县涉及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6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采取有力改革举措,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涉企经营事项审批分类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全县涉及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县范围内取消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全县涉及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县范围内将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全县涉及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县范围内对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对4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有关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有关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二)严格落实涉企经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全覆盖要求,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省级审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将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涉企经营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要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健全和落实监管规则。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涉企经营事项改革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细化监管措施。

3.结合行业特点推进科学监管。推进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推进信用监管,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抓好涉企经营改革协同配套相关工作

1.改革完善商事登记。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根据“证照分离”全覆盖相关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

3.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系统改造和部门间系统对接,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实现系统互联、信息互通、证照互认,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按照国务院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县直各相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凤单位对职责领域的相关改革业务负责做好督导,县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行业系统衔接。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措施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系统软件、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等需要调整完善相适应,县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凤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承上启下及时做好衔接,同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省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调整,及时对本地区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强化培训和宣传。县直各相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凤单位要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做好跟踪问效。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跟踪指导,县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凤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年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1、附件2.pdf

附件3 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中县级涉及事项).xls

附件4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中涉及县级事项).xls

  
附件【附件1、附件2.pdf.pdf
附件【附件4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中涉及县级事项).xls.xls
附件【附件3 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中县级涉及事项).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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