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凤庆县人民政府  作者:凤庆县政府  时间:2017-12-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实施《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临沧市锦绣茶尊古茶树保护实施办法》,有效保护县域内古茶树资源,规范古茶树的管理活动,促进古茶树资源持续利用,不断提升“天下茶尊˙滇红凤庆”城市名片形象,推动我县古茶树保护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健康发展。2020年10月14日,凤庆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凤庆是世界茶树原产地之一,是全省、全市古茶树资源保存较为丰富的县份,全县13个乡镇均分布有野生古茶树和栽培型古茶树、古茶园,面积达5.6万亩,小湾镇锦秀茶尊是目前我国发现的最大的人工栽培型古茶树,古茶树、古茶园资源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发展“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承载,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物种保护价值。但近年来,我县部分古茶树、古茶园存在管护不到位、过度采摘、生长退化及周边新建建(构)筑物等突出问题,危及古茶山和古茶树资源的安全。因此,出台规范的保护古茶资源办法,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同时,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临沧市锦绣茶尊古茶树保护实施办法》等古茶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市古茶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抓实我县古茶树保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订《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实现古茶树、古茶园资源的科学管护、合理开发,促进全县茶产业的持续发展,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提供法律依据和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实施办法》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编制过程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实施办法》编制工作,严格按程序完成《实施办法(草案)》的前期工作调研、文稿草拟、公开意见建议征求、专家论证、听证会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各项工作,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公布的《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办法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语言规范,具有针对性、操作性、适用性。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分5章55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设置11项条款。主要是明确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对古茶树的概念,如何界定野生茶树、人工栽培型古茶树、人工栽培型古茶园作了详细说明,明晰了县级相关管理部门、乡(镇)、村、组在履行管护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同时县人民政府要设立古茶树保护专项资金,建立管理补偿机制和范围,对抽调或聘请相关部门、相关学科人员组建保护专家组开展仲裁咨询、决策论证损失评估、风险评估等工作;对要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能职责,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茶树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义务。

  (二)第二章古茶树保护和管理,共设置22项条款。重点对古茶树实行挂牌保护管理,明确挂牌保护主体和保护范围,对保护标识牌的规格,古茶树、古茶园命名的方法作了规范要求;就建立古茶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在监管、保护、建设规划的管控措施做出系统要求,明确了古茶树古茶园的申报认定程序及所需提供的资料,因建设需要移植或者采伐、进行开发利用、开展科考活动、种质资源采集等活动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提供的资料,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同时对建立科学管护激励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三)第三章古茶树开发利用,共设置9项条款。重点是明确县、乡人民政府应将古茶树开发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和扶持措施;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科技、文化旅游等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发利用中具体的职能职责,要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建立起品牌保护机制、建立起各方利益联结机制,共同努力打造古树名山、古茶树品牌、古茶产品开发、文化宣传、科技创新、挖掘和研究古茶树饮种历史文化,实现古茶树的种植与茶产品的加工、营销、品饮紧密结合,引导行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产地等违法行为将加强监管,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第四章锦绣茶尊古茶树保护,共设置9项条款。此章节主要依据《临沧市锦绣茶尊古茶树保护实施办法》进行制定。重点是明确锦绣茶尊概念,权属于凤庆县人民政府、对保护主体、保护区域划定范围;县政府、乡(镇)、村及县职部门在依法保护中的职能职责;鼓励从事有利于茶尊生长、保护活动事项;对茶尊地理标识保护、宣传推介活动,历史文化传承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和申报程序,明确保护区内具体违规违法行为及违法查处,对茶尊实行“最严规划、最硬执法、最实举措”保护措施。

  (五)第五章附则,共设置4项条款。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按照是《临沧市古茶树保条例》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对县级涉及的职能部门在监管中的失职责任提出具体处理办法,最后是明确具体实施日期为发布之日起执行和《实施办法》的解释主体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