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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凤庆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1-07-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1年7月1日,凤庆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凤庆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近年来凤庆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县城规划区范围达26平方公里。制定《凤庆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是响应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是解决历史文化保护与城镇发展冲突、落实实施县城总体规划、推进凤庆县城市化建设、改善城市面貌的需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施行,城乡规划工作的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规划实施等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本县实际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细化,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制定的依据和制定过程。

(一)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于2020年4月着手开展文稿拟写工作,于2020年5月拟定了《凤庆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函向县级各有关单位、企业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的方式向社区、村及广大民众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受托凤庆县顺宁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受采纳的意见建议,对《规划管理办法》部分章节作了适当修改,形成了《凤庆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草案)》,2020年6月29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在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举行了听证会。2020年7月9日,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凤庆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第3号)听证会听证结果进行了公告,再次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10个工作日,期间没有收到任何修改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凤庆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修改完善共分为六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有3条,主要阐明起草制定文书的相关法律依据、政策,以及管理的适用范围,即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东至洛党镇清水河小江边水库;南至洛党镇田心村;西至凤山镇象塘村;北至凤山镇红塘村。规划控制范围为110 平方公里。(具体以规划范围线为准)

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是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及规划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为“规划的实施”。共24条,本章结合老城区风貌改造,对县城路网、水网、电网、通讯线网、公共设施、市政建设等项目建设作出了严格的规划管理要求;明确县城规划区内的分级管理制度,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延续历史文脉对建设工程作了严格的要求;对项目选址办证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办理。

第三章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共7条。本章首先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后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了建设施工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为“监督检查”。共5条。本章主要明确城市规划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工作职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等职责。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5条。本章主要明确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的法律依据。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生效时间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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