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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森林公安局  作者:县森林公安局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是凤庆县林业局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正科级机构,加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各派出所维护好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好辖区的森林资源,负责查处县内大案要案;

2、负责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和直接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不断取得新成效

牢固树立“办案就是硬道理”的思想,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集中警力开展专项整治和抓牢防火期森林火案预防查处,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努力提高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建设成果。

根据省、市和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结合林区实际,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滇绿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集中优势警力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打击,集中查处了一批案件,相关涉案违法犯罪人员得到依法打击和处理,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常态化打击与各职能部门“联防、联查、联打”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的机制逐步建立。专项行动中,全县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10起,处罚110人次,清理林地面积123.5亩(其中毁林开荒28.1亩,未批先占34.2亩,采石采沙61.2亩),涉及林木2007株。

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作为防火期主要任务抓紧抓好。结合实际,认真细化落实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今冬及2016年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动员部署,启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高位推动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形成了以森林公安为主,联合民兵应急救援分队、保护局、专业扑火队和护林员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管火治火工作格局,确保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野外违规用火整治、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有效落实。2016年度防火期,我局共办理各类森林火灾案件6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

2016年,我局共办理各类案件214件,其中涉林刑事案件10件、毒品案件3件、森林火灾案件6件、林政案件157件,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人员239人,收缴木材22.3m3,收缴罚款及违法所得51.55万元,缴获毒品2677.638克,为保护我县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卫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力推进

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我局牢固树立“重预警、抓保护、打源头、守阵地”的工作思路,在强化对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省综治办《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和省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十三五”平安林区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向县林业局、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得到重视和支持,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政府主导、高位推动,保障落实的新格局。

具体工作中,我局按照建好“四张网”(林区治安防控网、林区警务信息网、县际协作网、特情耳目信息网)、做实“两整合”(整合护林员队伍、整合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达到“一目标”(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落实辅警招录使用,增加防控力量。年内我局招录辅警12名。

注重防控风险,强化源头治理,及时消除林区治安隐患,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部署,持续组织开展林区“治爆缉枪”专项整治行动,共收缴射钉枪7支。

3、信息化建设与运用不断取得新进步

我局于今年3月份启用网上办案,使我局行政案件网上办理和刑事案件警综平台办理的常态化。截至目前,我局运用行政案件信息系统同步办理案件,完成云南森林公安综合资源统计系统信息采集600条,森林公安智能警务核查系统身份证信息采集2400条,车辆信息30条。

4、规范执法和执法质量稳步提高

立足于抓好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和落实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全力提升执法规范和执法质量。一是加强民警规范执法的综合素质。通过以会代训和积极开展培训等方法对我局执法民警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不断为参战民警充电加压,增强民警的程序、证据、法治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二是严把案件审核关,提高审核质量。在案件审核监督方面坚持办案单位法制员、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室、局领导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力求通过严格审核把关,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5、勤务保障工作成效突出

根据省、市、县局年初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案件查处、林区治安防控、公安改革、队伍建设、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谋划和协调经费、装备、物资投入,确保上级部署和局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得到贯彻执行,努力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共协调争取资金105.33万元。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完成改革各项工作。积极做好各类会务、培训的后勤保障,加强机关行政管理,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确保机关内部安全和政令、警令畅通。

6、队伍教育管理全面加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警各项部署,持之以恒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用党的理论和党纪党规筑牢队伍为民执法的信念,以践行合格党员的承诺把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作为党员干部和民警应有的本分。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狠抓从严治警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强化“两个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肃为警不为、为警乱为现象,狠抓制度条令落实。修改完善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和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的体制机制,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和风清气正警营生态。确保了队伍年内无民警违纪违法、作风无不良反弹、执法无明显过错的良好势头,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证。加强森林公安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播各类新闻稿件35条,其中,省级报刊《云南民族时报》刊登22条,市级报刊《临沧日报》刊登13条。上报省森林公安微博团信息并被采用5条,发布市森林公安官方微博61条,除此之外,每周按时上报县级各部门信息。较好地宣传和展示了我局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的工作情况,为各项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7、积极开展我局党建工作

2016年我局党总支坚持以围绕中心工作重点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深入学习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促进各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我局党总支制定了《2016年理论中心学习选题计划》,围绕学习形式的多样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有目的、有计划的抓好十二个专题的学习。到目前为止,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学习4次,简报四期,全体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及学习笔记30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条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到目前为止,局总支工召开党员大会20次,支委会10次,支部会议8次,上党课7次。

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总支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带头履行抓党建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层层负责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三是坚持制度规范管理。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的同时,我局加大了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坚持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基层党支部实施党建目标管理和考评工作,并作为评选依据。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局结合部门实际,今年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9次,通过专题会议、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局总支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上报党风廉政建设简报11期。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我局不断完善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增强了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8、认真完成我局扶贫工作

我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局总支将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对联系挂钩帮扶的雪山镇新平村和帮扶群众采取了实际措施,通过基础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 2016年,我局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局领导小组会议就扶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安排局班子成员负责脱贫攻坚的具体工作,切实保障全局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按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局班子成员和各队室部门负责人多次到雪山镇新平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摸底对接、“回访”和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服务工作。同时,将驻村工作队落实到位,全力保障驻村帮扶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并将挂钩村的56户贫困户分解落实到全局18名干部职工,进行上门了解情况,制定帮扶措施。

三是在县林业局的统筹安排下,上半年落实了新平村田心小组2.2公里的硬板路建设,共投入水泥369吨。计划重置安置房102间,目前已完成40间。投入核桃管护资金5万元。帮扶为每户贫困户种10棵树。

四是我局帮助新平村解决项目资金1万元,进一步完善了交通、水利、文化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并帮助解决新平村办公经费1.5万元,看望困难老党员慰问金0.65万元。

9、圆满完成县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是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5000万元;

二是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 1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73.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93.72万元,减幅为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林区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成效明显,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林区发案率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9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57万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77.67万元,占总支出的16%;与上年同期相比减49.86万元,减幅为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用我局上解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支持森林公安基础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资金减少,同时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公用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7.5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82.81万元,增幅为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国家公职人员津贴补贴及根据我局林区治安防控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的状况,经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向社会招用临时聘用人员15人,该部分人员的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本局自行承担。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森林公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132.68万元,减幅为1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用我局上解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支持森林公安基础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49.86万元,减幅为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用我局上解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支持森林公安基础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资金减少,同时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公用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2万元,下降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0.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公用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万元,占总支出的57%;公务接待费支出10.78万元,占总支出的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1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执法执勤外出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用于森林执法执勤外出办案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44.2万元,增幅为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林区治安防控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的状况,经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向社会招用临时聘用人员15人,该部分人员的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本局自行承担,在劳务费中进行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不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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