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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促进我县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平稳和社会稳定。

2、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民族宗教现实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4、协调办理有关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事宜。

核定编制11人,实际现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3人、工勤人员1人、公益性岗位2人)。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争取领导,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根本保证

一是县委于5月11日召开了全县统战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与13个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凤庆县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2016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与有宗教活动场所的6个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凤庆县2016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凤庆县委 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凤发[2016]9号)文件;三是县民宗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凤庆县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三年专项规划(2016年-2018年)(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下发执行。

2.抓项目,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

一是投资80万元实施郭大寨彝族白族乡琼英村岭岗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二是投资100万元实施郭大寨彝族白族乡琼英村老李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三是投资80万元实施凤山镇龙泉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

四是将凤庆富弘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滇红清真型茶叶精深加工建设项目列为招商引资项目,完成招商引资4000万元,占招商引资任务的100%。

五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513.11万元,占向上争取资金任务300万元的171.04%。

六是完成新华彝族苗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建设项目、郭大寨彝族白族乡琼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凤山镇龙泉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已报市局核审后实施。

七是对2017—2018年6个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进行评审,已报市局核审。

3.抓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是充分运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对《中共凤庆县委 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临沧市民宗委 临沧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学习宣传。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是继续在全县中小学校开设《中华大家庭》、《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常识》课。四是运用各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全面推进和谐凤庆建设。

4.抓管理,维护宗教稳定

一是县人民政府与有宗教场所的6个乡镇签订了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目标量化管理。二是于5月5日召开宗教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宗教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宗教工作。三是继续在宗教领域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四是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届代表人士制度。五是抓好石洞寺旅游景区服务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和凤城清真寺综合办公楼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验收。六是抓好太阳宫大殿建设扫尾工作。七是投资100万元实施东山宫钟鼓楼建设。八是石洞寺被省民宗委命名为云南省和谐寺观教堂。九是协调了18.5万的流转金,将历时15年的营盘邦拐回族坟山遗留问题彻底解决。

5.抓自身,树立部门形象

一是紧扣主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打造一支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进民族宗教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树立部门形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实施细则和县委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民宗工作实际,从八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操作性强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办法。要求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真正把中央、省、市、县加强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7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123.49%,主要原因:增资、民族团结稳定维护、省级专款增加,特别是财政扶贫资金从原来财政扶贫专户归类到部门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2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67万元,占总支出的36.56%,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35.08%,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增资;项目支出393.40万元,占总支出的63.44%。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198.0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项目支出中财政扶贫资金从原来财政扶贫专户归类到部门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6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35.08%,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3.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98.0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项目支出中财政扶贫资金从原来财政扶贫专户归类到部门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240万元;少数民族特殊困难补助50万元;项目管理费4万元;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补助55.75万元(其中:县级28.75万元);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0万元;少数民族聚居村道路硬化8万元,人口较少民族保险及学生补助12.64万元;宗教工作经费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98.03%,主要原因:增资、民族团结稳定维护、省级专款增加,特别是财政扶贫资金从原来财政扶贫专户归类到部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4%。主要用于人员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8.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6.05万元,项目支出99.3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

3.医疗卫生(类)支出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

4.农林水(类)支出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2%;全部属于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是压缩公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万元,占10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2016年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政府采购、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国内公务接待、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9%,主要原因是增资和宗教团体补助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事项,在资产清查中,核查出民宗局办公用房无形资产土地无价值问题,核实无形资产土地14.88万元。

2.2016年度预算收入670.03万元,决算支出620.07万元,收支结余49.97万元,全部是项目结转资金,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资金下达晚,导致项目启动晚,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所以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结转2017年继续实施项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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