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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人社局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相关口径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职责。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公务员管理股、专技股、基金监督股、信息培训股、工资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仲裁股、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保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以下14项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九)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录(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以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人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就业创业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工作。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200人,占市级下达目标任务4200人的100%;完成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0人,占市级下达目标任务800人的100%;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90人,占市级下达目标任务890人的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1%,控制在4%以内。

2.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共有1036人回我县报到,其中包括中专生179人,大专生268人,本科生580人,研究生9人。已实现就业857人,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用257人,灵活就业600人。今年已有10名大学生到滇红集团就业见习。

3.开发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紧密结合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截至目前,开发公益性岗位274个,其中包括“4050”人员69人,发放补贴资金208万元,发放单位社保补贴30万元。

4.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完成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53户,发放贷款3109万元,带动就业429人;完成“贷免扶补”创业贷款266户,发放贷款1977万元,带动就业786人;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完成11户,发放贷款2200万元,带动就业233人。

5.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已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4608人,新增转移就业5211人。

6.失业保险降费率工作。失业保险费费率在2015由3%降至2%后,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县的费率进一步从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从0.6%下调为0.5%,使广大企业和职工得到实惠。

7.企业稳岗补贴工作。自2015年我县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县积极宣传政策,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推进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顺利落实,今年我县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减轻企业的负担,今年共有20家企业到我局申请稳岗补贴补助,预计将支付资金68万元。

8.实施“两个十万元”培育工程。今年共有25户企业申报“两个十万元”补助,每户企业能够得到3万元的无偿补助,共计75万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21691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21541人的100.7%;企业职工参保 10876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7350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7470人的 98.39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68.85万元,支出9286.8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10815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 8366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7302人的114.5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257.25万元,支出11509.99万元。

2.工伤保险工作。全县工伤保险参保 15106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15100人的 100.04%,工伤保险新参保 850人,基金收入257.83万元,支出388.08万元。

3.生育保险工作。全县生育保险参保13486 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13480人的 100 .04%。生育保险新参保765 人,基金收入271.61万元,支出377.06万元。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62760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257660人的101.98%。其中实际参保缴费206040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195300人的105.5%,基金收入2441.46万元,支出5486.14万元。

5.失业保险工作。全县参加失业保险10644人,预计征缴失业保险基金850万元,支付失业金98万元。

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4880人,其中参加职工医保16971人,参加居民医保7909人,基金收入 5589万元,支出 4584万元。

7.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一是成立了凤庆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25号);二是召开业务培训会;三通过凤庆电视台播放宣传短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及召开摸底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四是入户调查登记49122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49119人的100.01 %。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补做方案》的要求,我局通过各参保单位提供的业务数据,准确核算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单位、个人缴费金额,核算退休人员发放金额,准确清算基金收支情况等,做实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现系统征缴。

9.金融社保卡制卡及发卡工作

一是签订金融社保卡制卡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二是召开金融社保卡发行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三是签订金融社保卡发放安全责任书;四是目前已完成制卡230337张,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发放工作。

10.退出贫困人员100%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明确城乡居保养老办公室业务骨干负责收集贫困人口参保人员的参保情况,并于每月20号之前做好新增参保情况收集工作;二是积极与凤庆县扶贫办公室联系,及时摸清底数;三是及时与涉及的乡镇建立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联系制度;四是11月30日前完成了2016年退出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1. 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县共有企业离退休人员3526人(含离休3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3523人,社会化管理率为100%。

(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常规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66户,涉及劳动者1398人,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50份,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条文32条,受理日常举报投诉案件12件,结案12件,案件办结率为100%,其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1件,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498.6825万元,涉及劳动者864人(其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案件4件,涉及金额389.6424万元,涉及农民工266人,公安机关立案4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8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2.认真做好各类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活动5次,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检查用人单位416户, 涉及劳动者人数5048人。

3.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等3个管理办法》为重点,不断加对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送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周等活动,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为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创建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4.依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我县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以用人单位自检自查和填报审验数据材料为基础,本着“以人为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开展年审工作。今年参加网上年审注册380户,提交378户。 涉及劳动者人数5048人,涉及劳务派遣单位 5户, 涉及劳务派遣 (用工)132人, 注册参审单位中:企业166户,机关58户,事业单位 116户,群团组织 1户,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 20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3户,其他用人单位16户。年审期间,对55户用工单位口头提出整改,年审合格单位数 374户,其中:经复查合格单位数20 户,不合格单位数 4户(企业 2户、个体 2 户)。年审期间督促 244户用人单位办理了《劳动用工登记证》,责令47户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567 份。督促43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22户换《社会保险登记证》,涉及劳动者 1575人。追缴社会保险费280.54万元,其中:追缴养老保险历年欠费 268.63万 ,追缴工伤保险历年欠费 10.05万元,追缴生育保险费历年欠费1.86 万元。审查用人单位规章150份,纠正用人单位规章 32 条,年审普法培训人数 4440人次。

5.农民工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两金”管理。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工资保证金、准备金的管理,报告期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75.639万元,报告期止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可使用余额1101.7789万元,2016年缴存838.1798万元,涉及项目20个,使用准备金发放工资310.0009万元,涉及项目8个。二是积极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2016年共查处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11户,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498.6825万元,涉及劳动者864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联席会议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劳动保障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方面有所突破,2016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4起。

(四)劳动关系工作

1. 劳动用工及合同签订工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县以规范劳动用工为主线,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主动联系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全县有544户各类用人单位与8960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超额完成了市局下达劳动合同签订率指标任务。

2.劳动工资工作。配合县总工会进一步推进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两个专项合同),对用工在25人以上的50户企业和用工在25人以下的293户企业集体合同作了审核。对我县商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六个行业的7户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情况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企业薪酬试调查),及时调解和处理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避免了各方面、各层次矛盾的激化,促进了我县的劳动关系向和谐稳定方向发展。

(五)人事人才工作

1.公务员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县级行政机关、乡镇机关副科以下公务员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应参加考核614人,实际参加考核614人,确定为优秀等次127人,确定为称职等次423人,不定等次64人;

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一是完成2015年度全县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全县5224名专业技术人员及146名管理人员参加考核,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为748人,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为4585人,基本合格6人,不合格10人;二是完成2015年度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底。凤庆县有事业人员5896人,县级部门有2240人,乡镇共有3656人。全县管理人员共有153人,专业技术人员共有5472人,工勤人员共271人;三是完成临沧市“二项选拔”人选的推荐上报工作。2016年,我县推荐县中医院杨金花同志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县农业局张映斌同志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我县滇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向宇被临沧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享受临沧市政府特殊津贴。

3.人才招聘和考试工作。一是做好我县2016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2016年度计划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74名(其中:卫生40名,教育19名,住建局2名,环保局2名,交通局3名,水务局1名,林业局3名,食药局2名)。在我局的指导配合下,经各单位精心组织,目前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全县实际聘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64名;二是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16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其中,定向招聘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人员13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4名)。具体岗位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9名;教育系统招聘30名;卫生系统招聘43名。此次招聘的92个岗位全部面向乡镇招聘。全县共有1601名考生报考。

(六)各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共涉及8项收入分配改革内容:政法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调整警衔津贴标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临时性补贴,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改革性补贴,退休的中人按照国发3号文增加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助,以上6项内容已经全面完成,审批人数为10542人,审批总量达到12,348万元。下步还将完成连片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和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两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7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831.96万元,比上年的1384.48万元增加447.48万元,同比增长24.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6.28万元,比上年增加298.48万元,同比增长17.91%,占总收入的100%;年初结转结余165.68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0万元,同比增长89.93%。主要增长原因:2016年调标增资、职务职级晋升、军转干部生活补助、2016年新招录32名大学生村官的生活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831.96万元,比上年的1384.48万元增加447.48万元,同比增长24.43%;其中:基本支出1684.95万元,比上年增加466.16万元,同比增长27.67%,占总支出的91.98%;年末结转结余147.01万元,比上年增加18.67万元,同比增长12.70%。主要增长原因:2016年调标增资、职务职级晋升、军转干部生活补助、2016年新招录32名大学生村官的生活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支出合计1684.9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人员经费1409.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8.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大学生村官工资及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军转干部困难补助金、遗嘱补助、退休人员退休费650.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3%,同比上年增长354.71万元,增幅25.17%;

2、公用经费275.81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267.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7%,同比上年增长111.45万元,增幅40.41%。

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调标增资、职务职级晋升、2016年新招录32名大学生村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8%。与上年对比增长466.16万元,增幅27.67%,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标增资、职务职级晋升、2016年新招录32名大学生村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4%,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2%,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在职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支出、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大学生就业见习补助支出;

3、医疗保障支出4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35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1%,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及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4万元,下降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接待人次200人,主要包括上级领导莅临单位检查指导和乡镇相关业务经办培训以及对口部门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11.45万元,增幅40.14%。主要原因为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量增加,职能细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11.45万元,增幅40.41%。主要原因为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量增加,职能细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窗体顶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10.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110.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84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的车辆减少,其他资产没有增减。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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