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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地震局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增强事业发展动力

2.抓学习强队伍提升工作效能

3.完善地震监测设施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4. 深入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地震局为全额事业单位,是主管全县防震减灾的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是: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本县防震减灾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供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或本局制发;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防震减灾规划、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4.管理本县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5.管理本县地震灾害预防,负责本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6.参与地震应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重建规划;

7.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增强事业发展动力

凤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内,召开书记办公会1次,专题研究并安排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县、乡(镇)都分别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坚持了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领导明确,责任明确。

2.抓学习强队伍提升工作效能

2016年来,凤庆县地震局始终把强化理论学习作为转变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作风的一项首要工作任务抓落实。制定了学习制度,于每周五进行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防震减灾政策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水平。

3.完善地震监测设施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2016年底,全县共建成12个宏观观测站(点),配备了13位防震减灾助理员和183位群测群防联络员,完成大兴温泉地下流体数字观测站监测仪器安装,9月份完成了“凤庆县震情会商与应急响应技术系统”建设项目。

4. 深入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扎实有效我县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机关、进家庭“六进”活动。凤庆县地震局充分利用每年的“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1.6”云南省防震减灾宣传周宣传,到各个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挂图标语、展展板等宣传地震知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地震局属纯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2.73万元(3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22.28万元(不包含年初结转结余),比2015年105.51万元增加16.77万元,增幅15.89%。主要原因是调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5万元,占总支出的90.41%;项目支出11.67万元,占总支出的9.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支出总计比2015年增加33.96万元,增幅38.7%,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凤庆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地震局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4万元,增幅28.49%,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凤庆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经费支出,另外,云县地震台计划搬迁到我县洛党镇桃花村,前期工作已开始运行,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地震局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6万元,增幅453.0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实施“凤庆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总计投资30.0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凤庆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于2016年5月9日开工,于2016年9月30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5%。与上年对比减幅为15.05%,主要原因分析是“凤庆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不在年初预算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全县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支出;

2.无外交(类)支出;

3.无国防(类)支出;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凤庆县地震局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4万元,下降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5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及外出、下乡次数略比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万元,占45.38%;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占54.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凤庆县地震局(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工作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凤庆县地震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事业(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凤庆县地震局部门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包括中国地震局、云南省地震局、临沧市地震局有关专家及领导到我县调研、指导防震减灾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凤庆县地震局部门2016年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通过政府采购货物30.33万元,用于互联互通项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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