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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2016年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2016年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凤庆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省、市重点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并监督实施。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以及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子资源的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松香产品的凭证采伐和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树种、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批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收储。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指导林地林木、非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组织指导开展非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配合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有关林业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林区治安工作,加强维护林区治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能,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林政执法职能。

9、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凤庆县林业局始终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绿色崛起”理念,按照建设“美丽凤庆”、“森林凤庆”目标,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快速发展。

1、扎实抓好“森林凤庆”建设。共完成“森林凤庆”建设植树124.42万株,占目标任务的100%;完成荒山荒地造林443.1万株,占目标任务的115.1%;完成义务植树100万株,占目标任务的125%;完成森林乡镇建设8个、森林村庄(含社区)建设63个、森林单位(机关、企业、医院、小区、道路、河流等)建设180个、森林农户建设1900户;完成节燃煤炉灶建设1000台,太阳能热水器1700台,沼气池建设370口,病旧池改造100口,小湾镇茶王村绿色能源低碳示范村项目建设圆满完成。20169月,省级“森林县城”创建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验收,凤庆成为全省首个“省级森林县城”。

2、扎实抓好林业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澳洲坚果、油茶、速生丰产林产业发展步伐,补充发展林下经济,建设脱贫攻坚专用苗圃,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大会战。全年共完成造林12.66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其中:澳洲坚果5.66万亩,红花油茶2万亩,旱冬瓜4万亩,红豆杉1万亩);完成林下产业基地建设6万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建设1万亩。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珍贵用材树种和庭院水果233220株,占县下达计划任务的100%。其中:完成高价值经济林木种植155480株,占市级下达任务的104.1%。2016年8月,凤庆县林业局被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3、扎实抓好生态环境治理。以公路沿线、澜沧江、迎春河流域沿线、城镇面山为重点,采取点播造林、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碳汇造林、立体复合造林等方法,着力抓好生态脆弱区、生态破坏严重区修复工作。全年完成退耕还林工程1.79万亩、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荒山荒地造林0.5万亩,在澜沧江流域完成林产业基地建设5.34万亩、点播造林0.54万亩;在迎春河流域建成有一定规模苗圃基地14个,完成育苗1200亩。

4、扎实抓好森林资源管护。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大林地林木管理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认真服务好全县“五网”建设林地使用工作。全年全县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发生及零伤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可防可控;共完成审批项目使用林地手续14起127公顷,占定额指标的635%;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10起;新聘22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护林员;完成上报野生动物肇事19起,补偿金额25.38万元。截至目前,全县有林地面积294.1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9%,林木绿化率73.6%,森林蓄积985万立方米。在临沧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中,我县考核为优秀等次。

5、扎实抓好林业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网络平台办证工作,继续开展核桃林木权证核发和抵押贷款工作,加大林业经济组织建设,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改革工作。全年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05亿元;办理核桃林木权初始登记843户6639亩54337株核桃,办理林木权证贷款抵押登记428户4078.6万元。

6、扎实抓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全年共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木本油料提质增效等项目35个,到位资金1.21721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35.2%;完成招商引资10760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07.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617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04.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凤庆县林业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纳入凤庆县林业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

1.凤庆县林业局机关,内设凤庆县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林区治安稽查大队等6个行政职能股(室)

2.凤庆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参公事业单位)

3.凤庆县林业局营林工作站

4.凤庆县林业局种苗站

5.凤庆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

6.凤庆县森林防火站

7.凤庆县林业局桂花树林场

8.临沧市凤庆县习谦木材检查站

9.凤庆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10.凤庆县核桃研究所

11.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2.凤庆县林业局农村能源管理站

13.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14.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2016年末有实有在职职工人数75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行政退休16人、事业退休15人)年末享受遗属补助人员13人。2016年末实有车辆编制2(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在编实有车辆75辆为森林防火指挥车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林业局2016年决算总收入1034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2.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的6843.39万元增加3499万元,增加比例为51.13%。增加原因为:我局2016年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增加,主要是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增加收入4255.8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29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6.84%;项目支出:12046.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16%20154187.5万元增加8743.65万元, 增加原因是2016年我局切实加大项目资金的支出力度,特别是当年下达项目资金增加及动用上年结余资金增加支出,一是加大上年项目结存资金6139.40万元的支出力度,二是当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增加支出3955.8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5万元2015878.3万元增加6.7万元,其中:2016年人员经费支出782.09万元,2015648.44万元增加133.65万元增幅20.6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支出;2016年公用经费支出102.91万元,2015229.86万元减少126.95万元,减55.23%,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达二类资源调查经费减少支出80万元以及财政下达办公经费指标减少,主要是项目配套经费减少及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凤庆县林业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支出12046.15万元。20153309.2万元增加8736.95万元,264%,原因是2016年我局加大项目资金的支出力度,主要是当年下达项目资金增加及动用上年结余资金增加支出。一是加大上年项目结存资金6139.40万元的支出力度;二是当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增加支出3955.8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支出3000万元2016年完善退耕还林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支出955.81万元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500万元;2015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支出997.97万元;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895万元;2016年省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2.25万元;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支出200万元;2015年中央财政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6.44万元;2015年省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9万元;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支出144.39万元;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木本油料发展专项资金支出464.77万元;2015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支出195.56万元;2015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2013年第二批)支出100万元;2014年省级农村能源补助资金和计划支出71.3万元;2015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支出175万元;2016年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支出64.5万元;2016造林补贴资金支出184万元;2015年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支出161.25万元;2014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支出30万元;2014年森林抚育补贴资金424.35万元;2014年造林补贴资金支出83.28万元;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支出268万元;2015年森林凤庆建设乡镇苗木采购及建设补助资金支出149.2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森林临沧”建设专项资金支出26万元;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经费支出0.47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499.31万元;2016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720.01万元;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62.38万元;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11.23万元;2015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68.92万元;2014年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出7.58万元;2015年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出4.4万元;2015年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经费支出390.3万元;2015年低效林改造专项经费支出94.34万元;2014年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经费支出72.5万元;2014年低效林改造专项经费支出40.16万元;2015年乡村绿化项目资金支出25万元;2015年林下经济及观赏苗木产业项目资金支出30万元;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出18万元;2016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支出384.82万元;2015年林业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支出127万元;2014年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出0.86万元;2016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14万元;2016年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支出6万元;2016年市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9.14万元;2015年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支出4万元;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经费支出4.67万元;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考评中央奖励资金支出87.68万元;2016年林农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经费支出40万元;返还2015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21.88万元;返还2015年省级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7.34万元;返还2014年第四批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1.62万元;2015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2015年乡镇林业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20万元;政府性基金下达森林凤庆建设资金支出80.01万元;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专项经费支出48.14万元;2014年省级林业技术推广经费支出8.84万元;返还2013年第二、三批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17.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1.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54187.5万元增加8743.65万元, 原因是加大项目资金的支出力度,主要是当年下达项目资金增加及动用上年结余资金增加支出,一是加大上年项目结存资金6139.40万元的支出力度,二是当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增加支出3955.8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81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2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50.57万元,其中:行政离退休82.69万元,事业离退休67.88万元;死亡抚恤金22.4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1.3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2.47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747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8%。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项目现金补助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补助支出,其中:退耕现金支出6348.78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122.41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2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森林凤庆建设支出80.01万元;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专项经费48.14万元。

5.农林水支出504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5%。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246.3万元(节煤炉灶、农村太阳能等);林业行政运行242.92万元(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林业事业机构355.70万元(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森林培育1390.58万元(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等项目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0.47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361.85万元(国有生态公益林管护、集体林及个体林补偿资金兑现);林业产业化652.3万元(木本油料建设、低效林改造等项目) 林业自然保护区11.98万元(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林业贷款贴息530.68万元(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林业防灾减灾68.41万元扑火队员劳务费支出、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业务支出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其他林业支出100.84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支出及2015年乡镇林业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87.68万元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考评中央奖励资金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4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7.其他支出2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林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5万元。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3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封存公务用车2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频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8万元,占47.41%;公务接待费支出10.85万元,占52.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8万元2015年决算减少2.9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林业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85万元。2016年凤庆县林业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37批次,686人,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1.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验收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92万元,与2015229.86万元下降126.94万元,减少原因一是2015二类资源调查经费80万元在基本支出核算;二是财政下达办公经费指标减少及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14.44万元,印刷费6.2万元,咨询费0.02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1.98万元,邮电费8.92万元,物业管理费1.18万元,差旅费21.63万元,维修维护费0.51万元,会议费2.77万元,培训费1.14万元,公务接待费10.60万元,劳务费3.72,工会经费8.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69.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99.29万元,固定资产3211.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0万元,无形资产28.5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56.02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3220.9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6.37万元;在建工程减少2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8.57万元,其他资产没有增减。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502.63万元,实际采购1238.4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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