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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凤庆县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分别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向县委报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检查指导下级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1.县监察局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2.县监察局履行下列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一是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三是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四是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是坚持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3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财政拨款增加了51.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岗性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1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71万元,占总支出的98.82%;项目支出7.23万元,占总支出的1.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基本支出增加了100.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岗性支出;项目支出减少了99.5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只是涉及办公办案日常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纪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3.71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基本支出增加100.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调整基本工资、大轮工资晋升、调整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岗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8.62占基本支出的2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为完成办公办案、监督执纪等纪律审查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9.5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只涉及正常的办公办案、监督执纪等工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完成了日常监督执纪等纪律审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了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100.26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标准等人员工资岗性支出 ,减少了99.5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16年度不发生大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328.61万元;退休费、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医疗保险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4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晃维护费等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45.8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7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6万元,下降2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5万元,增长/下降2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55万元,下降16.6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主要用于省、市、县的对口单位接待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工作任务、请示汇报工作及纪律审查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万元,占38%;公务接待费支出12.77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巡察、检查、纪律审查等省、市、县的对口单位接待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工作任务、请示汇报工作及纪律审查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干部职工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印刷费、设备购置、网络通讯支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干部职工差旅费、水电费、劳务费、业务培训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共支出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经费14,660.00元,其中:采购办公桌11张,金额5,280.00元;办公转椅11把,金额8,280.00元;采购简易电脑桌1张,金额300.00元;采购简易电脑椅1把,金额200.00元;采购文件柜1组,金额600.0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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