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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18-09-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201000

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起草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股级以下干部,协助市、县开展公安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城市监控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全局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按装备标准监督实施;负责省级、市级、县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负责管理辖区内出入境、外国人在凤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6、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收集、分析和研究反恐怖斗争的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做好涉恐人员的排查控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反恐怖斗争预案,推动反恐怖防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8、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领导和参与侦破境内赌博、出境赌博、网络赌博等案件;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10、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3、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4、领导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中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领导、协调、监督森林公安局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维护稳定不辱使命。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为工作主线,立足网上、网下、境内、境外四个战场,全方位搜集各类情报信息756条,做到了灵敏、高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年内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53起。二是案件打处成效明显。年内共立各类刑事案件787起,同比下降25.33%;破案382起,破案率48.54%,同比下降4.37%;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11人,同比下降13.47%。刑拘犯罪嫌疑人204人,逮捕犯罪嫌疑人130人,起诉犯罪嫌疑人105人。2017年共立命案10起,与去年同期12起相比下降16.67%,破获现行命案10起,破案率为100%。同时协助外省抓获历年命案逃犯1名。年内共破获侵财刑事案件256起,其中盗窃107起,诈骗134起,抢劫2起,抢夺2起,故意毁坏公物9起,破坏生产经营2起,打掉犯罪团伙6个,尤其是破获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系列诈骗案件、系列盗窃手机案、绿茗花园系列盗窃案,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共受理治安案件839件,查处811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86人,其中罚款724人、治安行政拘留181人、其他56人。骗取抢夺敲诈勒索财物48件、损坏公私财物63件、赌博56件、吸食注射毒品225件、殴打他人269件、其他150件。深入开展“治枪爆、除隐患”专项行动,年内收缴各类枪支247支,各类子弹800余发,成功捣毁4个制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当场缴获改制射钉枪支9支、射钉弹15枚及其部分改制枪支的配件,有效消除了枪爆治安隐患问题。 深入开展“打黄赌•铲源头”专项行动,查处涉黄案件3起,查获微信介绍卖淫嫖娼窝点1个;年内共查处赌博治安案件56起,刑事案件3起,查处违法人员289人、治安罚款255人、行政拘留14人,收缴麻将机、赌博游戏机、扑克等赌博工具43套,缴获赌资80万余元。三是治安掌控不断加强。严格落实旅店业实名登记制度,对180家旅店业全部安装二代证录入旅店业信息系统,适时开展抽查检查,有效防止了无证入住,一证多人,一证多房情况,今年来,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预警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对全县62家娱乐服务场所常态加强日常巡逻检查,杜绝“黄、赌、毒”案件发生,对全县28家网吧场所严格落实实名制上网制度,对23家加油站全面完成散装汽油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全县243所学校未发生涉校案件。年内共组织各类行业场所业主业务培训10场次,组织全县集中行动对重点单位、部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9次,重点单位、部位排查出上报的各类较大安全隐患90多处,下发各类隐患整改通知书30余份,未发生行业场所范围内的严重案(事)件。五是推行智能化警务,率先在全市推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试点,目前全县400余户出租房完成安装,大大提高阵地管控能力;全面推开“行车卫士”智能防盗系统;实现射钉器实名制销售,客运实名制有序推进,今年以来,通过信息化系统抓获各类逃犯8人,核查各类重点管控对象30余人,查处案件12起16人。四是放管服务惠及民生。主动适应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在认真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35条便民利民措施、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和临沧市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46条便民利民新举措的同时,创新推出各项便民利民举措,最大限度服务群众、让利于民,不断拓宽警务服务新模式,创造性地拿出新办法,推出了许多新举措。五是基层基础得到夯实。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持续加大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倾力保障, 进一步筑牢了公安工作根基,警务保障坚强有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凤庆县公安局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凤庆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3人。其中:行政编制203(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0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0044572.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48429.14元,占总收入的8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996143.3元,占总收入的15%。总收入比2016年度67021002.15元多13023570.29元,是由于调整工资结构增资,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增加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59040489.3元多9007939.84元,是由于调整工资结构增资,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比2016年7980512.85元增4015630.45元,由于2016年从基建账支出的基建资金未并入大账,未记其他收入,2017年一起并入大账2981600元,烟草公司及相关部门业务补助费增加1034030.4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2061139.43元。其中:基本支出50903533.94元,占总支出的62%;项目支出31157605.49万元,占总支出的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2016年60771155.13元多21289984.3元,由于工资结构调整增资增加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比2016年44290267.16元6613266.78元,由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比2016年1648088.97元多14676717.52元,主要凤庆县拘留所建设、凤山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合建项目等建设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903533.94元。与2016年44290267.16元,增加6613266.78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结构增资,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640434.85元,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263099.09元,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157605.49元。与2016年1648088.97元增加14676717.52元,主要原因是凤庆县拘留所、凤山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合建项目开工建设,支付建设工程款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48429.14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5%。与比2016年59040489.3元多9007939.84元,是由于调整工资结构增资,人员经费增加;凤庆县拘留所、凤山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合建项目开工建设,支付建设工程款增加。  
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765781.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与2016年56395618.55元多11370162.61元,主要用于支付凤庆县拘留所、凤山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合建项目等建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17.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58895.19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5261.19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634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县财政未专项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在实际开支中公务接待费用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办案业务费开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763403.34元减少4508.15元,下降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84.15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376元,增长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油料费,减少了13884.15元,公务接待人数增加396人次,公务接待费增加937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261.19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63634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261.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5261.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巡逻、安全保卫、堵卡查缉、打零收戒、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63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63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察各项工作及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72969.36元,比2016年3676043.8元增加1196925.56元,主要由于勐佑所、洛党所等购买办公设备增加以及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工会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交通补贴及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凤庆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59285036元,其中,流动资产38818292.83元,固定资产108656493.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810250.1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32022.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34836.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0平方米,账面原值118613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742.5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39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395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2017年上级补助办案业务费7556700元,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年内共立各类刑事案件787起,同比下降25.33%;破案382起,破案率48.54%,同比下降4.37%;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11人,同比下降13.47%。刑拘犯罪嫌疑人204人,逮捕犯罪嫌疑人130人,起诉犯罪嫌疑人105人。2017年共立命案10起,与去年同期12起相比下降16.67%,破获现行命案10起,破案率为100%。同时协助外省抓获历年命案逃犯1名。年内共破获侵财刑事案件256起,其中盗窃107起,诈骗134起,抢劫2起,抢夺2起,故意毁坏公物9起,破坏生产经营2起,打掉犯罪团伙6个,尤其是破获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系列诈骗案件、系列盗窃手机案、绿茗花园系列盗窃案,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共受理治安案件839件,查处811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86人,其中罚款724人、治安行政拘留181人、其他56人。骗取抢夺敲诈勒索财物48件、损坏公私财物63件、赌博56件、吸食注射毒品225件、殴打他人269件、其他150件。深入开展“治枪爆、除隐患”专项行动,年内收缴各类枪支247支,各类子弹800余发,成功捣毁4个制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当场缴获改制射钉枪支9支、射钉弹15枚及其部分改制枪支的配件,有效消除了枪爆治安隐患问题。 深入开展“打黄赌•铲源头”专项行动,查处涉黄案件3起,查获微信介绍卖淫嫖娼窝点1个;年内共查处赌博治安案件56起,刑事案件3起,查处违法人员289人、治安罚款255人、行政拘留14人,收缴麻将机、赌博游戏机、扑克等赌博工具43套,缴获赌资80万余元。共破获毒品案件71起(其中万克毒品案4起,零星贩毒及容留他人吸毒案38起),与去年同期36起相比上升97.22%;抓获犯罪嫌疑人88人(其中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4名),与去年同期58人相比上升51.72%;摧毁跨国、跨境团伙4个,缴获各类毒品142.338公斤(其中毒品海洛因104.096公斤,毒品冰毒24.194公斤,吗啡1.221公斤,鸦片1.543公斤,卡苦2.053公斤),与去年同期142.498公斤相比基本持平;破获制毒物品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制毒物品40.674吨;查获吸毒人员252人次,收戒116人(其中强戒54人,社戒47人,社康15人)。共受理经济案件10起,立案5起,破获案件18起(含年前案件16起,具体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退税案1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1起,非法经营案1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8名(其中4名为年前上网逃犯),刑拘10名,逮捕2人,取保候审37名,起诉17起37人,1起1人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缴获烤烟烟叶25801.5公斤,假卷烟6226.9条,涉案价值为210.9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2.33万元。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工作,凤庆县公安局“3.15”专案组已将辖区“三班仆人派”邪教组织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人(其中逮捕7人,取保候审10人),通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于9月21日第三次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年内完成全县222名在册邪教人员入户走访和系统录入工作。加强对来凤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及时核查各类重点境外非政府组织线索。  
2、上级补助业务装备费4452000元。完成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护项目建设,智能枪弹库建设,购置了14套警务核查终端;1套毒品犯罪信息采集一体机 ;1套光谱检测仪;52套轻型防化服;70台单警执法记录仪;1套保密设备;78件、套二代证读卡仪、高拍仪等信息化设备。  
3、上级补助凤山所及大寺所业务用房建设资金2830000元。两派出所已于2017年启动建设,两派出所主体工程已封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的有关要求,凤庆县公安局涉及项目支出中2040204、2040205、2040206、2040211、2040214,5个项级科目的支出金额不未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凤庆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 ,所以无名词解释。  
附件:凤庆县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表Upload/file/%E5%87%.XLS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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