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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审计局关于凤庆县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18年第3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及云南省审计厅《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工作方案》(云审办发〔2017〕9号)要求凤庆县审计局自2017年5月2日至6月10日,对凤庆县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度,上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凤庆县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62 500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支出62 500万元,其中:一是置换债券资金48 200万元;二是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4 300万元。
2017年上半年,上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凤庆县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4 71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支出4 71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凤庆县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基本符合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投入,有效缓解了凤庆县各部门偿债压力,促进了县级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审计也发现部分资金投向不符合规定,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需加以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的问题
1.小湾镇置换债券资金长期滞留167 500元。
2.县教育局违规出借置换债券资金10 000 000元。
3.县住建局多付项目置换债券资金49 400.36元。
(二)其他问题
4.县国资公司2016年向县人民医院借款352 000 000元。
5.县财政收回置换债券滞留资金65 899 128.74元,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和南城土地收储项目贷款的政府债务。
6.县城投公司调剂使用置换债券资金7 736.40万元。
7.擅自调整新增债券化债项目,涉及资金4 529 210.97元。
8.擅自调整置换债券化债项目,涉及资金55 16 957.80元。
9.置换债券资金安排不符合规定,涉及资金431 630元。
10.项目业务档案不规范。
11.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债券资金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凤庆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要求县财政局积极整改。一是要求县财政局督促小湾镇人民政府将滞留资金167 500元交回县财政,按规定支付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二是要求县财政局督促县住建局将多拨付项目置换债券资金49 400.36元追回上缴县财政,按规定偿还政府债务;同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是要求县财政局督促县国资公司积极汇报,争取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有计划地将向县人民医院的借款归还。四是要求县财政局督促县城投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在需要偿还相关银行债务时,将调剂使用置换债券资金足额及时拨款偿还。五是要求县财政局加强对置换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业务档案不规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六是要求由县财政局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现金支付范围的管理办法。
同时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理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量,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制定相应的偿还计划,防范债务风险;三是建议财政加大对置换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培训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县财政局及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1. 对于小湾镇置换债券资金长期滞留167 500元的问题:凤庆县财政局已于2017年6月16日将16.75万元置换债券资金收回,县人民政府于7月底已批准同意调整用于归还县城投公司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省城投公司统贷)债务,已于7月底偿还支出。该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2.对于对县住建局多付项目置换债券资金49 400.36元的问题:一是印发《凤庆县财政局关于对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付项目置换债券资金问题的通报》(凤财监发〔2017〕4号)对住建局进行通报;二是收回县住建局多付项目置换债券资金49 400.36元,将按照《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用于置换符合规定的其他存量政府一般债务。
3.对于凤庆县国资公司2016年向县人民医院借款352000000元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凤庆县国资公司经协商县人民医院同意,制定了偿还借款本息计划,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了《云南省凤庆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按期归还医院借款本息的承诺函》(凤国资发〔2017〕5号), 截至9月底已归还借款9,488万元,剩余25,712万元,拟争取在2020年之前全部结清。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4.对于擅自调整新增债券化债项目,涉及资金4529210.97元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6月12日批准同意《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请求批准使用新增债券资金支付腰街梁子至开明等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凤交发〔2017〕121号),用于腰街梁子至开明村公路工程等27项扶贫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支出。该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5. 对于擅自调整置换债券化债项目,涉及资金5516957.80元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6月12日批准同意《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给予批准2016年政府性债务置换债券资金调整支付项目的请示》(凤住建发〔2017〕90号),用所回补的资金551.7万元支付凤庆县滇红路两侧绿化工程等19个项目政府债务工程款。该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6.其余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进行了整改处理。
对审计建议,县财政局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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