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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审计局关于凤庆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18年第2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通知》(云审财通〔20178文件和市局要求凤庆县审计局自2017年3月3日至3月12日,对凤庆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11月30日下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194号)要求,凤庆县于2016年12月30日制定下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庆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16〕154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凤庆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协调推进领导组的通知》(凤政办字〔2016〕155号)等2项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于2017年1月22日,组织召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会议,于1月26日组织完成了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划转清算移交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凤庆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与全市同步推进统一覆盖范围政策措施落实统一筹资政策制定及落实统一保障待遇政策制定及实施医保目录的调整制定统一定点管理办法的制定落实统一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统筹层次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但审计也发现,凤庆县在贯彻落实“统一覆盖范围”、“ 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城乡居民重复参保,银行账户和会计核算未整合等管理问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完善相关措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凤庆县城乡居民重复参保305人。
(二)基金管理“银行账户开设和会计核算”尚未合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凤庆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整改。一是关于凤庆县城乡居民重复参保305人问题的处理,责成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凤山镇为基点对涉及的部门和乡镇进行认真清理整改,避免重复参保享受保障待遇现象发生。二是关于对基金管理“银行账户开设和会计核算”尚未合并问题的处理责成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整改落实。
同时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一是加大新农合管理系统和城镇居民管理系统人员信息核实与维护工作力度,确保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完整、不重复参保。二是对村卫生室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和管理情况作调研,确保整合后村卫生室的信息平台运行平稳,参合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三是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推进乡镇、村、社区、学校等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医保卡制作和使用等工作力度,确保整合政策平稳、工作连续、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根据审计决定已进行了整改。
(一)对于凤庆县城乡居民重复参保305人的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审核人员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城乡居民系统人员信息进行了比对核实,与全市同步启用了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彻底解决了城乡居民重复参保问题。
(二)对于基金管理“银行账户开设和会计核算”尚未合并的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务合并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7﹞17号)的规定,已进行了合并。
对审计建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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