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2017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来源: 作者:凤庆县审计局 时间:2018-11-2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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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0号 (二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凤庆县审计局于2018年4月19日至5月16日,对凤庆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联网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凤庆县地方税务局在2017年地方税收征收工作中,完成各项税费收入72 995万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21 781万元,完成市局年度收入预期目标29 000万元的75.11%,完成县人民政府地方财政总收入调整预算数21000万元的103.72%,同比减收17482万元,下降44.5%,征缴社会保险费48 219万元,同比增收30 457万元,占全县各项收入的66.06%。地方收入完成级次为:完成中央级收入4 196万元,同比增收685万元,增幅19.5%,完成省级收入2 037万元,同比减收5 147万元,减幅71.6%,完成市级收入461万元,同比减收5402万元,减幅92.1%,完成县级地方财政总收入15 087万元,同比减收7618万元,减幅为33.6%,扣除营改增因素后,同比减收4 060万元,减幅21.3%。 经审计,凤庆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各项收入真实,税务部门在2017年度无过渡户滞留、截留、挪用税费行为,不存在人为调节税收任务而预征、应征未征以及地方政府为完成财政收入而虚转税收收入问题,无以缓代免、超期缓税行为。 二、税收减免及退库情况的审计 减免税金共26 370 129.09元,其中:征前减免25 300 489.28元,退库减免1 069 639.81元。分税种分别为:改征增值税2 427 228.19元,企业所得税6 096 977.43元,个人所得税139 642.49元,房产税1 667 411.89元,印花税248 212.43元,城镇土地使用税9 685 620.09元,土地增值税1 717 841.45元,车船税94 163.00元,耕地占用税66 180.00元,契税4 226 852.12元。 经审计,税务部门办理的税收减免和退库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无自定政策增加退税项目,无违规办理超范围退库等情况,办理退库的预算级次符合财政体制规定,无混淆预算级次,人为调节财政收入等情况。 三、 地税联网系统中疑点查实情况 对独立核算正常纳税户申报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缴不分层税种情况,个人所得税审计情况和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应缴税情况,已申报无缴税记录情况,逾期申报未缴纳滞纳金情况,有退税审批信息未开具收入退还书记录情况,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计税依据不一致和缴纳房屋租赁房产税的纳税人未缴纳其他相关税,已缴税未进行征管签定,已作过征管签定无缴税记录情况进行审计查实。 经审计,疑点是否真实已作出评价,且在审计期间,对政策存有疑议的情况,税企双方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地方税务局对一些存在的问题已作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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