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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1-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2年云南省凤庆县审计局对我乡进行《新华乡人民政府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凤审报〔2022〕27号文件,反馈我乡5个方面12项问题,新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梳理整改,其中我乡已完成整改8项,正在整改4项。现将整改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新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反馈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尽快落实整改,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和要求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并于2023年6月19日向县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

(二)加强领导抓整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和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全面统筹指导协调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剖析和仔细查找出现问题原因,根据问题根源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全面彻底整改。领导组定期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促抓整改。指定由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牵头,由财政所主办,各相关站所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加强整改过程的工作督查、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聚焦存在问题,切实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华乡采取逐个对照、逐项梳理、及时整改、举一反三等方法,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1.基本支出方面存在问题

(1)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资金90607元

一是基本户2021年2月5号凭证支付2019年新华街道保洁服务费60000.00元,其中:用2020年度额度结余—福利费(事业)支付558.00元、用2020年度结余—职工教育经费支付37049.00元,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资金37607.00元。二是基本户2021年2月27号凭证支付鲁云新华街路灯维修费(购买照明装置)10000.00元,其中:用结转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拨草地贪夜蛾培训经费支付3000.00元,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资金3000.00元。三是基本户2021年9月24号凭证用结转2020年县政协拨协商在基层平台建设补助经费支付诚旭广告宣传展板材料费42080.00元,附件无清单、无政协委员协商会议记录;基本户2021年9月25号凭证用结转2020年县政协拨协商在基层平台建设补助经费支付宣传栏维修更新垫付(诚旭广告)7920.00元,附件无政协委员协商会议记录。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资金5000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于2023年7月28日归还3000元、2023年8月8日归还37607元、2023年11月16日归还50000元,共计追回归还原资金渠道90607元,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报销单据不完善、不规范

一是公务接待餐费报销单据不完善。如:基本户2021年6月7日凭证支付接待上级工作餐18人次接待费900元。根据附件公务接待清单统计接待29人次,相差11人次;基本户2021年11月16号凭证支付接待上级工作餐11人次接待餐费550.00元,根据附件公务接待清单统计接待31人次,相差20人次;以上凭证附件不同程度存在无公务接待清单、无派出单位公函(含正式接待方案、电话记录)情况。二是公务接待住宿费报销单据不完善、不规范。如:基本户2021年2月6号凭证支付亿家客栈住宿费10000.00元,附件无派出单位公函(含正式接待方案、电话记录)和公务接待任务清单;基本户2021年2月7号凭证支付亿家客栈2020年住宿费10000.00元,附件无派出单位公函(含正式接待方案、电话记录),且《新华彝族苗族乡政府机关住宿接待审批表》与县上公务接待任务清单不一致。

以上行为不符合《凤庆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凤办通〔2019〕2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及时根据存在问题完善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党政办、财政所业务培训,抓实内控管理,要求公务接待必须有公函、客情报告、上级服务保障方案、上级电话记录等内容,列清来人数量、工作时限、食宿情况,并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及标准,严防超标准、超规格、超人数接待,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部分会计核算未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经审计抽查发现,基本户部分会计核算存在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情况,如:2021年收取干部职工、上级下乡人员伙食费144785.00元,记账凭证财务会计中贷记“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未收政府职工伙食费”科目,未按规定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基本户2021年1月14号凭证支付陈某百岁老人及困难群众慰问暂借1300.00元,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1300.00元;1月15日暂支组织部《云岭先锋》《致富天地》征订款17280.00元,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17280.00元,暂支款项时,预算会计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基本户2021年2月22号凭证暂付县红十字会拨2021年春节慰问借款2100.00元,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2100.00元,2月8日暂付2021年驻村工作队春节慰问借款22000.00元,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22000.00元,暂支款项时,预算会计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加强财政所业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并严格按规定核算经济业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挪用资金17240078.65元

经审计抽查发现,截止2022年10月31日,新华乡挪用资金17240078.65元。具体为:基本户挪用资金8671445.61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中挪用7878959.61元,其他结余中挪用资金792486元;专户挪用资金8568633.04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财务理念。常态化查摆乡财政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避免因业务不熟、制度不熟、法律法规不熟擅自改变有关专项资金的用途造成违规违法。二是强化内部监管机制,堵塞财务风险。坚决做到不能挪用的资金由财务人员提醒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分钱也不能动;财务人员把关不严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发现后及时纠正,重点是严防挪用专项资金特别是民生资金。三是分类制定还款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挪用资金分类归还计划,于2023年11月通过调账处理归还原渠道30万元,剩余部分正在通过向上积极争取、政府压缩支出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2)白条支付资金6295772元

历年白条支付资金,涉及6295772.00元。具体为:白条支付工程款5042742.00元、白条支付果蔬烘干机搬运费226030.00元、白条支付施工队危旧房改造资金102700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报销审批制度,提出报销必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严格把关材料,严禁白条入账、白条报销。针对白条支付搬运费226030.00元问题,已在云南佳叶工贸有限公司中的购买果蔬烘干机发票(2360200.00元)中代拨(扣除)。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开展工作人员财务报销相关制度学习,提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制定剩余白条支付资金的清理计划。剩余6069742.00元白条支付资金,我乡分类制定清理计划,对于尚有未付资金的施工企业和危旧房改造施工队,从2023年开始,在年底化债时务必将原来已付工程款发票提供完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今年的资金,不配合整改的,暂缓考虑拨付资金;对于已全部拨付的企业和工程队,积极沟通协商,应追尽追,直至整改完毕。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3)财政资金账外运行154005.00元

一是果蔬烘干机补助资金账外运行,涉及金额69000.00元。

2019年至2021年新华乡实施果蔬烘干机烤房群建设,购买果蔬烘干机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兑付农户,农户收到补助后交至新华乡对公账户,由政府统一支付给设备供应商。2020年1月22日,新华乡干部徐某收到农户交回补助款24000.00元,未将资金交至对公账户,当天转账支付给设备供应商。2022年4月14日、15日,徐某收到农户交回补助款45000.00元,未将资金交至对公账户,于2022年4月20日、6月24日将资金出借给烤烟户张某。审计发现问题后,于11月24日、25日徐某先后将资金转入对公账户。至此45000.00元在账外运行7个月。

二是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账外运行,涉及金额85005.00元。

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月3日,新华乡紫微村支书马某通过其本人银行卡,陆续收回新华乡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12月重复兑付紫微村农户地质灾害补助85005.00元,收回资金后未交回新华乡对公账户,而将85005.00元通过其本人银行卡支付给紫微村5户农户征地款。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和《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已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4)扶贫资金入股未分红,涉及资金421440.00元

经审计抽查发现,新华乡人民政府与凤庆县嘉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凤庆县新华乡新华村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共两家企业(合作社)签订三份协议《新华乡贫困户以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协议》,入股金额共计2796000.00元,协议分别于2020年1月1日到期两份,2020年8月1日到期一份,到期未将股金归还新华乡人民政府,尚未支付2021年至2022年逾期入股分红42144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凤庆县新形势下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凤开办联发〔2020〕4号)第六条和《新华乡贫困户以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协议》第二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于2023年5月23日向凤庆县新华乡新华村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和凤庆县嘉豪商贸有限公司发出公函,要求足额支付2021年至2022年逾期入股分红,但由于我乡和县级欠该公司各类工程款项较大,且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活动停滞,无能力归还股金和履行分红义务,目前公司已制定还款计划。我乡将加强督促,确保资金尽快追回,同时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类似问题再产生。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5)未兑付184户农户“厕所革命”补助资金73600.00元

经审计抽查发现,新华乡人民政府收到2019年至2022年上级“厕所革命”补助后,未将184户(每户400.00元)共计73600.00元补助资金兑付给农户而是支付给材料商,造成184户农户实施“厕所革命”项目而未能享受政策补助。

以上行为不符合《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农村卫生户厕补助资金的通知》(凤农发〔2022〕26号)第三款和第三款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于2023年6月13日收回73600元支付给材料商资金,并于2023年11月17日兑付到农户。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6)擅自变更村级活动场所地点

经审计抽查发现,2015年凤云村六甲大村移民集中安置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用于改造凤云村委会。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4日签订合同,2016年1月10日进行工程结算。截止2022年12月15日,凤云村委会办公楼及办公楼基础设施改造共支付工程款760000.00元,其中:一是县移民局拨入凤云村集中安置点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改造资金500000.00元;二是凤云村集体林草地补偿资金260000.00元(凤云村未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

以上行为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已与凤庆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对接,在安置点后期验收过程中完成变更手续;下步工作中,将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四议两公开”的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3.存量资金方面存在问题

沉淀、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83547.58元。经审计抽查发现,截止2022年10月31日,沉淀、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83313.58元,具体为:基本户6笔41777.68元,专户3笔41769.90元,以上资金结存在新华乡人民政府账户中。

以上行为不符合《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于2023年3月1日将沉淀、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上缴县财政国库。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4.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账。经审计抽查发现,一是2020年新华村委会,实施核桃采后处理水洗果加工站建设项目,该项目形成固定资产582000.00元。截止2022年11月底,村级未记入固定资产;二是2020年文平村委会实施果蔬烘干机建设项目,该项目形成资产387000.00元,截止2022年11月底,村级未记入固定资产。

以上行为不符合《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已将新华村委会水洗果加工站建设项目资产和文平村委会果蔬烘干机建设项目资产补记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5.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问题

应收未收非税收入6000.00元。新华乡人民政府自2017年10月将机关办公楼106室出租,与租户分年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年租金1200.00元,2017年至今租金合计60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底,新华乡人民政府未向租户收取租金。

以上行为不符合《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之规定。

整改情况:我乡已于2022年12月30日收取租户拖欠的房租,并于2023年10月7日按照正常程序上解该资金。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牢记职责使命、忠诚、干净、担当,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依法行政,增强责任意识,科学民主决策,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坚定政治信念。系统深入学习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切实用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和乡党委的决议决定,进一步振奋精神、担当作为,竭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牢记职责使命。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积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注重强化担当精神,加快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度,确保全面整改销号,严防问题反弹。

(三)强化作风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完成,推动乡域经济社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乡干部职工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知识、增素质、强能力的能动性,坚持紧密联系岗位实践提升能力素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建设、干工作,为全乡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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