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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紫微村大松林一、二期、水源蒙克自、沙帽 旧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1-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2年云南省凤庆县审计局对我乡进行《凤庆县新华乡紫薇大松林一、二期、水源村蒙克自、沙帽村旧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凤审报〔2022〕24号文件,反馈我乡1个方面3项问题,新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梳理整改,并在审计整改期间内完成整改3项。现将整改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新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反馈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尽快落实整改,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和要求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并于2023年6月19日向县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

(二)加强领导抓整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和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全面统筹指导协调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剖析和仔细查找出现问题原因,根据问题根源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全面彻底整改。领导组定期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促抓整改。指定由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牵头,由财政所主办,各相关站所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加强整改过程的工作督查、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聚焦存在问题,切实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华乡采取逐个对照、逐项梳理、及时整改、举一反三等方法,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1.虚报多计工程价款223516.98元

凤庆县新华乡紫微大松林等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送审建安工程投资7083505.86元。其中:新华乡水源村蒙克自安置点建安工程投资2290252.17元;沙帽旧基村安置点建安工程投资2481805.21元;新华乡紫微大松林安置点建安工程投资1419602.57元;新华乡紫微大松林二期安置点建安工程投资891845.91元。因现场实物数量与结算数量不符,变更新增项目结算单价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223516.98元。其中:新华乡水源村蒙克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16798.24元;新华乡沙帽村旧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多计工程价款48072.43元;新华乡紫微村大松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多计工程价款57273.40元;新华乡紫微村大松林二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372.91元。

整改情况:

一是新华乡水源村蒙克自安置点建安工程投资2290252.17元,审计核定2173453.93元(扣除虚报多计116798.24元),我乡已拨付2286000元,于2020年6月8日收回审计质保金110260.44元,实际拨付公司2175739.56元;2023年3月21日我乡与公司商议,同意虚报多计116798.24元用审计质保金110260.44元抵扣,剩余2285.63元于2023年4月5日收回。

二是沙帽旧基村安置点建安工程投资2481805.21元,审计核定2433733.78元(扣除虚报多计48072.43元),我乡已拨付2481805.21元,于2020年8月28日扣回审计质保金124090.26元,实际拨付公司2357714.95元;2023年3月21日我乡与公司商议,同意用审计质保金124090.26元抵扣虚报多计48072.43元。

三是新华乡紫微大松林一期安置点建安工程投资1578572.43元,审计核定1521299.03元(扣除虚报多计57273.40元),我乡已拨付1419602.57元,于2020年6月8日收回审计质保金70980.13元,实际拨付公司1348622.44元;2023年3月21日我乡与公司商议,同意用审计质保金70980.13元抵扣虚报多计57273.40元。

四是新华乡紫微大松林二期安置点建安工程投资891845.91元,审计核定890473元(扣除虚报多计1372.91元),我乡已拨付889000元,于2020年6月8日收回审计质保金44592.30元,实际拨付公司844407.70元;2023年3月21日我乡与公司商议,虚报多计1372.91元在剩余未拨付工程款中扣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少计待摊投资302382.1元

凤庆县新华乡水源村蒙克自安置点少计待摊投资155000元;凤庆县沙帽旧基村安置点少计待摊投资85315.75元;凤庆县新华乡紫微大松林安置点少计待摊投资62066.35元。

整改情况:我乡已调整竣工财务决算的数据。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多支付监理费39858.04元

根据《监理合同》中关于监理服务费的约定,新华乡水源村蒙克自安置点应支付监理费为45805.04元,实际支付监理费为74520元,多支付监理费28714.96元;新华乡紫微大松林二期安置点应支付监理费为17836.92元,实际支付监理费28980元,多支付监理费11143.08元。

整改情况:我乡于2023年11月7日追回多付的监理费39858.04元,其中:收回新华乡水源村蒙克自安置点多支付监理费28714.96元,收回新华乡紫微大松林二期安置点多支付监理费11143.08元,并于2023年11月16日归还资金原渠道(凤庆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牢记职责使命、忠诚、干净、担当,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依法行政,增强责任意识,科学民主决策,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坚定政治信念。系统深入学习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切实用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和乡党委的决议决定,进一步振奋精神、担当作为,竭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牢记职责使命。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积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注重强化担当精神,加快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度,确保全面整改销号,严防问题反弹。

(三)强化作风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完成,推动乡域经济社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乡干部职工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知识、增素质、强能力的能动性,坚持紧密联系岗位实践提升能力素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建设、干工作,为全乡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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