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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审计局关于凤庆县滇红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公示


来源:凤庆县审计局  作者:凤庆县审计局  时间:2024-02-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4年第2号(总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31日起对凤庆县滇红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2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凤庆县滇红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2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1月31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世江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1)

副组长(主审):涂茂圣 (行政执法证号:YLC11311)

审计组成员:黄靖瑜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2)

李剑宇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0)

陈光福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8)

李永平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1)

张李波 (审计局工作人员)

马绍永、冯琦等

廉政监督员:罗德剑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7)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涂茂圣 18008837058(手机号码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后公开。)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凤庆县滇红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宁佳苑5-2栋5楼A区党委会议室)。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办公地点:凤庆县人民政府四楼(邮编:675900)

监督电话:县审计局办公室0883—4212642

凤庆县审计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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