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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郭大寨水库管理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凤庆县水务局  作者:  时间:2022-04-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0日至9月5日,临沧市审计局派出审计调查工作组,对凤庆县郭大寨水库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的凤庆县郭大寨水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云南省临沧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临审专调报〔2021〕4号)要求,管理局及时成立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郭大寨水库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得到落实。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存在问题共有4个方面18个问题,其中: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8个, 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3个,征地拆迁移民方面的问题1个,其他需关注的事项6个。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一)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混乱8908800元资金支出凭据的真实性难以查实。上述事项,市审计局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2、违规出借项目建设资金18780000元尚未收回。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四、加强水利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九)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十二)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中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 ”的规定,凤庆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管理局将郭大寨水库建设资金18780000元收回,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3、市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应到未到6811.13万元。上述做法违反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15〕66号)第十一条“中央安排投资补助的农村水利项目,地方要按要求足额、同步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水库管理局应积极向市县两级争取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工程款项及时拨付到位。

4、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批准概算支出306888.44元。上述做法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的规定。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的规定,管理局应及时查明建设管理费用超支的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完善相关制度,后续项目管理中严控管理费开支。

5、建设单位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规定金额997355.83元。上述做法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第二十一条“……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六条“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水库管理局应及时查明业务招待费超支的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完善相关制度,后续项目管理中严控业务招待费开支。

6、经抽查,水库管理局违规发放值班费37600元。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中纪发〔2012〕4号)“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十一、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类似津补贴全面清理,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费用。

7、扣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19041.31元未按规定缴存至指定社保专户。上述做法违反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金额,并持出具的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书面通知,及时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水库管理局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19041.31元缴存至指定账户。

8、应缴未缴印花税151780.24元。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水库管理局应当进一步清理项目应缴税费,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9、凤庆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违规批准招标事项。上述做法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4号)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二) 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规定。上述事项,市审计局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

10、导流泄洪洞工程、营盘山隧洞工程等6个施工合同部分实质性条款约定不明确。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第十二条“(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 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的规定。水库管理局应当与相关施工单位协商,对上述实质性内容进一步明确后签订补充协议, 以免今后引起纠纷。

11、违规预留工程审计保留金40057258.3元及未按规定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上述做法违反了《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保证金”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管理局应当与相关责任单位协商,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涉及事项予以整改。

(三)征地拆迁移民方面的问题。

12、挪用郭大寨水库征地拆迁资金186772.96元用于其他支出。上述做法违反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五十二条“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规定,郭大寨水库管理局应当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解决挪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问题,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确保项目征地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四)其他需关注的事项。

13、实际征用建设用地超出预审批复用地面积1349.5875亩。建议凤庆县人民政府、永德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统筹项目建设和土地资源保护,合理调配土地。

14、营盘山隧洞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完工仍未获批。截至审计时止,该隧洞工程设计变更仍未获批复,目前隧洞工程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

15、凤庆县郭大寨水库开工时间早于环境影响报告、初步设计、建设用地批复时间。该项目于2012年8月26日开工,环境影响报告、初步设计、建设用地批复时间分别为10月24日、2012年12月24日、2013 年11月8日,开工时间早于上述三个事项批复时间。

16、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的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建设工程设计通过邀请招标由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中标通知书载明中标价为808.92万元,建设单位与该设计院签订的合同金额为800万元,合同价与中标价不符。

17、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书签订缺乏依据。建议水库管理局与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协商,对前后两份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地方进行完善。

18、以借款合同方式签订融资手续费225万元加大项目建设成本。截至审计日止,上述融资手续费尚未支付。签订该合同条款后,加大了项目建设成本225万元。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混乱8908800元资金支出凭据的真实性难以查实。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一是县监察委员会已分别于2021年11月3日、12月7日调取了管理局2010年至2018年度相关项目管理资料和财务资料,正在进行相关取证调查,管理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县监察委员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处,并切实按照查处决定整改落实。二是在下步工作中,管理将进一步强化相关建设管理程序与规定的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2、违规出借项目建设资金18780000元尚未收回。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为严格按《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规定执行,管理局已通过请示文件请求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尽快归还借款,收回借出的项目建设资金,用于保障重大民生建设和审计查处的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现已完成部分借款收回。

3、市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应到未到6811.13万元。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15〕66号)文件规定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要求,管理局现已通过请示文件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拨付县人民政府应该承担的项目配套资金5607.55万元,以及请求县人民政府转报市人民政府给予拨付市人民政府应该承担的项目配套资金1203.58万元,以完成市审计局查处的问题整改和及时支付工程款。

4、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批准概算支出306888.44元。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一是因项目建设原计划建设工期仅为46个月,2016年6月竣工,但因实际建设施工中地质情况与初步设计差异较大、地质情况较为复杂,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较多,变更增加投资约1.45亿元,导致建设工期延后至今仍未竣工验收,实际建设工期已超过111个月,管理费用支出随之增加较大,待所涉及的设计变更获批,超投资部分认定后,加以整改完善。二是管理局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控管理费用支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支出情况,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5、建设单位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规定金额997355.83元。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一是经查明,因审计调查时管理局财务记账业务处理错误,误把121796.00元办公费用记为业务招待费用,现已纠正记账,纠正后项目累计支出业务招待费用为1869527.15元。二是管理局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控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支出情况,同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6、经抽查,水库管理局违规发放值班费37600元。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管理局根据违规发放驻工地节日值班费用的实际情况,要求相关人员将所涉违规发放值班费用及时交回管理局财务室入账,所涉违规发放值班费用37600元现已于2021年11月3日收回37000元,另外600元因其中有1名工作人员已死亡,其违规值班费用未能进行收回,管理局将在下步建设管理中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12〕4号)相关规定。

7、扣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19041.31元未按规定缴存至指定社保专户。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在工程建设前期县人社局与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管理局按工程进度款的3%预留农民工保证金,待预留足50万元后返还给相应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鉴于目前管理局账户已无可使用支付的资金,管理局已请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拨付相关剩余配套资金和督促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以用于支付目前相关欠款和费用,待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拨付相关剩余配套资金,或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后,管理局将所涉农民工保证金及时退还相关施工单位,并由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已使用政府划债资金完成部分退还。

8、应缴未缴印花税151780.24元。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鉴于目前管理局账户已无可使用支付的资金,管理局已请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拨付相关剩余配套资金和督促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以用于支付目前相关欠款和费用,待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拨付相关剩余配套资金,或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后,管理将及时向县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应缴未缴印花税,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9、凤庆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违规批准招标事项。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项目建设前期,由于当时为了尽快争取到该项目并及时开展施工,未按相关程序确定服务单位,该问题市审计局已移交市水务局核实处理,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并于2021年12月27日约谈了郭大寨水库管理局并已在水利建设行业进行了通报。管理局将在下步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4号)相关规定执行,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10、导流泄洪洞工程、营盘山隧洞工程等6个施工合同部分实质性条款约定不明确。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管理局现已根据招标文件及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与导流泄洪洞工程、营盘山隧洞施工I标、营盘山隧洞施工II标、输水隧洞工程施工五标、红立隧洞工程施工七标、青龙山隧洞工程施工八标等六个相关施工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对相关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金额、比例问题进行了补充明确,避免今后引起纠纷。

11、违规预留工程审计保留金40057258.3元及未按规定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1)针对违规预留工程审计保留金40057258.3元问题,鉴于目前管理局账户已无可使用支付的资金,管理局已请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拨付相关剩余配套资金和督促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以用于支付目前相关欠款和费用,待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拨付相关剩余配套资金,或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后,返还相关施工单位审计保留金,并在下步工作中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执行。管理局现已使用政府划债资金完成部分退还。(2)针对未按规定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问题,管理局现已与承建单位云南润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从5%调整为3%。

(三)征地拆迁移民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2、挪用郭大寨水库征地拆迁资金186772.96元用于其他支出。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1)管理局已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2月9日函告郭大寨乡人民政府及时归还所挪用资金,并已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解决,截至目前郭大寨乡人民政府尚未归还,管理将继续进行协调、督促,及时收回该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2)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6日函告永德县乌木龙乡人民政府及时归还所挪用资金,截至目前永德县乌木龙乡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1月18日归还所挪用资金。

(四)其他需关注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3、实际征用建设用地超出预审批复用地面积1349.5875亩。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一是设计单位在开展项目勘查设计时误将耕地统计为林地,导致项目实际用地征收造册登记补偿时耕地面积增加,林地面积减少。二是为便于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实际用地租赁过程中将部分临时用地按照永久用地征收标准进行登记补偿,导致永久用地征收面积增加。三是原设计征地面积成果为用仪器测量的正投影面积,实际用地面积成果为用皮尺丈量的土地面积,存在丈量误差,所征占地丈量面积较原设计增加,但未超出原设计范围。综上所述,郭大寨水库项目实际征用建设用地面积与预审批复用地面积虽存在补偿面积增加情况,但实际征用地范围没有超出原设计征用地范围。同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合理调配土地资源。

14、营盘山隧洞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完工仍未获批。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经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省水利水电评审中心已于2020年12月9日对《营盘山隧洞设计变更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随后分3次组织了专家讨论,现已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报送省水利厅,管理局将进一步与上级部门汇报对接,争取尽快获得批复文件。

15、凤庆县郭大寨水库开工时间早于环境影响报告、初步设计、建设用地批复时间。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鉴于导流洞项目属临时工程,且项目可研已于2012年5月25日获得批得,同时省水利厅也在2012年8月2日下发了批准项目开工的通知,为及时推进工程建设,导流洞项目于2012年8月26日开工。管理局将在下步工作中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管理程序。

16、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的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由于该邀请招标完成后,签订合同之前,中标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合同金额让利8.92万元,因此签订的合同金额为800万元。管理局将在今后工作中对此类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完善相关痕迹资料。

17、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书签订缺乏依据。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因项目建设原计划建设工期仅为46个月,2016年6月竣工,但因实际建设施工中地质情况与初步设计差异较大、地质情况较为复杂,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较多,导致建设工期延后至今仍未竣工验收,实际建设工期已超过111个月,建设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也随之增加,经服务单位提出申请,结合同实际情况及相关合同条款,为维护工区稳定,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管理局与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监理服务费21.6万元。目前,监理单位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已对合同服务时间及费用测算进行了澄清,为确保合同规范、合规,管理局现已与监理单位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合同服务时间的补充协议,完善了合同条款。

18、以借款合同方式签订融资手续费225万元加大项目建设成本。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管理局将积极与临沧市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协商,暂对融资手续费225万元不予支付。同时因郭大寨水库项目属纯公益政府投资项目,无其它资金来源,且项目投资超概较大,管理局现已通过请示文件请求县人民政府将管理局应承担的融资费用105万元(管理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使用借款7000万元,应支付融资费用105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凤庆县郭大寨水库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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