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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来源: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时间:2023-02-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临审固报〔2022〕1号),针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现将截至2023年1月31日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目标

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巩固,对标对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项目有序、目标高效,加强建后管护,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长期效益,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二、组织保障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凤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印发了《凤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整改责任和时限,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切实扛牢整改责任。

三、反馈10个问题整改情况

反馈10个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4项,部分已整改3项,正在整改3项,具体是:

(一)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20 年凤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新华乡紫薇村建设点选址不符合规定。

整改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从2022年实施项目开始,在项目建设选址时严格执行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规划的规定,规范做好项目设计、建设工作。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在凤庆县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凤庆县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已委托第三方单位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开展勘察设计,将此内容直接清晰的约定在合作协议上,结合国土三调数据、三线划定成果认真组织现场踏勘,确保选址区域不存在地面坡度大于25°区域的情况。

(二)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违规审批凤庆县2019年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存在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涉及金额 20150000元。

整改措施:在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的基础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各乡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一是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招标投标文件的通知》,并在可持续发展项目培训工程、固定资产投资专题会议等学习强调;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措施的通知》,在全局范围内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知识学习,在凤庆县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严格审批办理招标方案,并按一个标组织开展公开招标工作;三是根据问题事项移送,县纪委调查核实时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计划股股长季豫忠同志负有直接责任,并于2022年9月19日给予季豫忠同志通报问责处理,给予时任分管领导吴鹏同志提醒谈话处理(凤纪〔2022〕12号),2022年9月21日以凤纪通报〔2022〕28号文在全县范围通报。

3. 凤庆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标段存在资质挂靠的行为,涉及合同金额10550088.29元。

4. 凤庆县2019年至2021年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标段存在违法转包的行为,涉及合同金额67844346.3元。

整改措施:在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的基础上,一是县农业农村局主动核实,将有关问题线索提交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法进行调查处罚;二是举一反三,县农业农村局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督促施工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坚决杜绝资质挂靠、违法转包情况;三是由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部门和各乡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建设项目合同制、建设工程监理制。

整改进度:部分已整改。一是2022年5月13日—14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约谈2019年—2021年19个标段中标单位法人及现场技术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资质挂靠、违法转包行为;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对2022年新开工项目进行排查整改,督促施工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出现违法转包等问题;三是深刻反思监管不力问题,全面加强云南省农田建设系列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四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项目监管能力。

5. 拖欠2019年至2021年凤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款69276376.05元。

整改措施:由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整改措施、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全面清理检查未拨付项目资金情况,对尚未拨付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列出拨付计划表,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财政局计划分三个年度拨付剩余项目资金,具体是:2022年底前拨付2000万元,2023年底前拨付2000万元,2024年底前拨付2927.64万元。)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2022年6月24日拨付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24.66618万元;2022年11月30日拨付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607.559702万元;2023年1月19日拨付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拨付2020年2.4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55万元。2022年拨付计划2000万元,实际拨付807.225882万元。

6.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在资金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签订施工合同,最终造成施工方垫资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对已签订合同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按规定修改完善施工合同相关条款,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合同22份;二是县财政局按计划拨付项目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支付工程款。

整改进度:部分已整改。一是合同条款修订已完成整改;二是将县财政局拨付资金立即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7. 额度结余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没有实际的国库存款相对应,资金已被财政调度拉用101273542.83元。

整改措施:一是县财政积极筹措国库资金,按计划安排拨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二是加强向上汇报,争取国库资金调度支持,侧重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支付。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2022年6月24日拨付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24.66618万元;2022年11月30日拨付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607.559702万元;2023年1月19日拨付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拨付2020年2.4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55万元。已拨付资金合计807.225882万元。

8.凤庆县营盘镇财政所支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款745000元以白条入账。

该问题已于审计期间完成整改。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质量及后期管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9. 凤庆县2019年、2020年高标准农田存在未按规定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建后使用;二是勐佑镇、新华乡针对问题重点整改,做好监管引导群众工作,其他乡镇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坚决落实高标准农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从源头遏制“非粮化”。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一是凤庆县绿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整改种植玉米110亩,在土地租赁期间公司承诺,采取间种、套种等方式,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是新华乡及其他乡镇对照整改,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相关通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和督促整改。

10.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未及时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的移交。

整改措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工情况,及时组织申报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期限办理移交手续。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全面督促在建标段加快项目建设,因2022年雨季较长,部分完工未验收标段存在水毁情况,当前督促施工单位抓紧组织进行工程修复,但受资金拨付率低的影响,修复进度仍低于预期。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农业、自然资源、水务、交运、发改、财政等多部门联合集中验收,需大多数标段具备验收条件再集中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

四、反馈4个关注事项整改情况

反馈4个关注事项截至目前完成整改3项,正在整改1项,具体是:

1. 凤庆县2019年及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未按规定足额配套地方资金6924200元。

整改措施: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在新的项目申报时,多渠道争取省、市、县配套资金;二是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实际,尽量给予地方配套资金保障。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一是在凤庆县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中,通过优化设计和多方争取,该项目实现地方配套资金全额保障,建设规模3万亩,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209万元,省预算内投资1291万元,合计4500万元,达到1500元/亩投资建设标准;二是2022年12月,县财政局给予安排下达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第一批)873万元,专项用于凤庆县2022年2.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方配套;三是申报凤庆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51万亩,拟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612万元,省预算内投资153万元,合计765万元,达到1500元/亩投资建设标准。

2. 部分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实施。

整改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在今后项目申报时,要结合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确保项目按批复、按设计全面实施。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在2022年以来的新项目申报时,从严审查设计方案,足额配套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按批复、按设计全面实施。

3.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整改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监理单位要建立项目建设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一是通过约谈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已整改;二是用好监理力量,全面加强施工监理;三是举一反三,加强新开工项目日常监管。

4. 凤庆县2019年、2020年高标准农田未设立保护标志。

整改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结合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筹集资金同步做好2019年、2020年高标准农田未设立的保护标志。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一是督促协调加快未完工项目建设,为整体竣工验收打下基础;二是已对接专业的保护标志制作公司,为验收后及时完成保护标志设立做好准备;三是因《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0〕7号)于2020年11月印发,且历年资金下达中没有对高标准农田设立保护标志安排专项资金,正在筹措资金。

五、向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根据《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实施办法》(凤人办发〔2021〕27号)、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的通知》要求,2022年12月19日,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向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六、下步整改计划

(一)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将审计整改未完成事项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实现问题整改闭环销号。

(二)持续规范项目管理。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推动存在问题整改的同时,坚决杜绝新问题出现。加强组织学习,强化基础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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