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进行清查清理的公告


来源: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建局  时间:2023-08-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百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近期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清理清查过程中依法依规查处转租、转借的公共租赁住房4 套,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合对疑似长期无人居住的73套公共租赁住房依法依规进行腾退。将腾退的115套房源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告,对拟配租对象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班进村入户对拟配租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全面核实,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14户申请对象取消配租资格,符合保障条件的101户申请对象于8月12日完成现场房源抽签现已进行配租。通过“三公开”,将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落细到真正需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还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一个清秀的环境,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但对转租、转借违规情况的查处因相关证据查实难度较大,还没有完全杜绝。我局将进一步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斩断拿公共资源赚取黑心钱的承租户的利益链。

清理程序和处理措施

一、承租户及实际租住户自检自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在此期间承租户有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在限定时间内按规定整改的免予处罚。实际租住户也可自行进行举证 ( 提供转租协议、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凭证 ) 举证经查实的,举证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此房直接配租给本人。实际租住户在自检自查期间未举证在各职能部门清理清查中发现的,实际租住户将无条件退出所租住的房源。

若承租户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整改,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 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职能部门清查阶段(9月1日至长期)

违规承租户在自查阶段未整改的,由各职能部门将进行清理查处并长期坚持。

处理措施:经核实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一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是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要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收缴违规所得,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让违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举报请携带好相关证据到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局一楼大厅左侧公租办或住建局保障股308室) 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0883-4263828.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