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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09-26     点击率: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进一步引导我县广告发布主体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广告发布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全县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在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符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

二、严禁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规范中国地图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严禁发布使用、宣称“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专用”“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严禁发布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欺骗误导老年人的内容。

四、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包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并且标明出处。

五、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其他任何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在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七、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不得在广告中对月饼、蟹卡蟹劵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八、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不得在广告中宣扬奢靡、拜金,“特供”“专供”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不得以卖惨、炫富、恶搞等不良方式,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