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市监罚〔2020〕50号
当事人:凤庆县欢锅娱乐会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530921MA6KA8N76H
住所(住址):凤庆县凤山镇平村委员会滇红南路(华屹溪谷6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万晓欢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3352219******1622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平村委员会滇红南路(华屹溪谷6幢)
根据2019年4月12日凤庆县公安局《关于对凤庆欢乐颂KTV吊销营业执照建议的函》,凤庆县公安局于2019年3月15日成功打掉了以李盛昌、罗云、李航武为首的涉嫌非法拘禁、组织卖淫等犯罪的涉恶犯罪团伙,侦查查明发现以万晓欢为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为罗云、万晓欢、万晓茜的欢乐颂KTV在经营过程中长期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组织、容留卖淫,跳脱衣舞、玩色情游戏等淫秽表演,建议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欢乐颂KTV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凤庆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凤公(凤山)立字〔2019〕41号决定对罗云等涉嫌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凤公(凤山)立字〔2019〕7号决定对罗云等涉嫌组织卖淫案立案侦查。
依据凤庆县公安局的建议函,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进行办理。于2019年4月17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已被凤庆县公安局于2019年3月16日予以查封,我局执法人员未能进入经营场所调查。2019年4月18日我局依据凤庆县公安认定欢乐颂KTV在经营过程中长期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组织、容留卖淫,跳脱衣舞、玩色情游戏等淫秽表演的侦查证明,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以涉嫌严重违法对凤庆县欢锅娱乐会所(欢乐颂KTV)进行信用信息限制,停止办理该市场主体的所有登记业务。
根据凤庆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以及《关于对凤庆欢乐颂KTV吊销营业执照建议的函》,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至2020年7月24日仍被刑事立案侦查,同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证明欢乐颂KTV在经营过程中长期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组织、容留卖淫,跳脱衣舞、玩色情游戏等淫秽表演,有下列证据:
1.凤庆县公安局《关于对凤庆欢乐颂KTV吊销营业执照建议的函》(凤公函〔2019〕30号);
2.凤庆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凤公(凤山)立字〔2019〕41号;
3. 凤庆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凤公(凤山)立字〔2019〕7号;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已涉嫌刑事犯罪被侦查和刑拘,经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封,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违法行为,以及凤庆县欢锅娱乐会所(欢乐颂KTV)未参加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停止正常经营时间较长,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吊销凤庆县欢锅娱乐会所(欢乐颂KTV)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凤庆县人民政府或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7月2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三 份, 一 份送达, 一 份归档, 一份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