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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庆县消费者协会3.15消费警示提示


来源: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3-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在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二是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三是打通堵点,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一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二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三是实现新发展阶段开好局、起好步的有力支撑。“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忠实践行。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3.15之际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庆县消费者协会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布消费权益保护警示提示:

  

  2021年3·15消费警示提示

  一、购买和食用进口冷链食品需注意

  一是选购正规的进口冷链食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确实需要选购的,应到正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商超、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专柜选购。选择进口冷链食品时,除关注中文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外,应当主动用手机扫描商品上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查询供货商信息,以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不要采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尽量避免海淘、代购境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或用袋子反套住手挑选冷冻冰鲜食品,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鼓励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和无接触式配送。购物后,首先对外包装表面进行消毒,随后进行手部清洁与消毒。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二是科学做好清洗加工。厨房要保持通风和清洁,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前后要洗手消毒;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冷链食品所用的容器(盆)、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完成后对厨房台面炊具进行清洁和消毒,注意避免使用醇类消毒剂以免引起火灾。三是尽量烧熟烹调食用。烹调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海鲜。两人及以上共同就餐时,应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未食用完(已经烹调熟)的食品,应在安全的温度(8℃以下,60℃以上)下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

  发现违法,积极举报。发现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及证明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和国产冷链食品混存混放的,不设置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专柜、专人销售的,不在专柜张贴“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12315平台举报,共同维护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微信朋友圈购物要当心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近年来迅速普及,不少人紧盯这一平台,使其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物,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正成为商家新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与此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发生。

  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即“朋友圈”“微信群”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活动,已经成为一种购物的新模式。它主要是一种熟人营销,在一定的圈子里,隐蔽性很强,又由于这种营销存在未知性和盲区,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目前,存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平台监督管理混乱等问题。微信购物若是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无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而且,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谨慎选择微信购物。

  微信购物容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商品质量无法保障,消费者不能依赖卖家的自律;二是对于虚假宣传的商品,消费者没有辨别能力;三是交易没有发票,无法证明交易行为的存在;四是出现纠纷,双方若协商不成,卖家把买家拉进黑名单,买家就无法联系到卖家;五是产品出了问题,售后服务不好保障。

  为此,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网络购物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购物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卖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三是对微信好友发送的销售信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一定要到正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网购,避免上当受骗。

  三、选购食品消费提示

  一是在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要到具有合法资质、管理规范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食品。消费者如果在商场、超市、市场或小食杂店选购食品,应当注意所在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购买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并妥善保存。

  二是选购食品要注意“三查”。一查食品包装标识信息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二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注意食品储存条件;三查食品的包装外观,包装是否破损、胀气,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三是选购食用农产品注意事项。选畜禽肉(鲜肉或冻肉)的时候要注意查看“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印章。选购鱼肉蛋类时,尽量通过肉体弹性、鱼眼的颜色以及蛋的透光性及转动速度等选择新鲜的食材。选购果蔬时,注意查看颜色、形状或者气味是否异常。

  四、预付卡消费需谨慎

  预付卡式消费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洗浴等多种服务行业广泛使用,预付卡形式消费似乎具有一定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背后也存在较大风险。为预防预付卡消费陷阱,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理性办理预付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1.消费警示范围。本警示所称预付卡消费是指经营者以先从消费者处收取预付费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然后根据约定分期分次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2.慎重选择商家。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家,以及经营场所租赁期届满、存在停业歇业等风险的商家,要慎重选择。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

  3.保持理性消费。办卡消费要理性充值,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迷惑而冲动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存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导致财产损失。

  4.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者办卡时应向发卡人要求签订协议或合同,口头承诺不可信。要查看清楚合同内容,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便于事后消费维权争议的解决。

  5.索取凭证发票。办卡消费要索要票据,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6.消费纠纷处理。要妥善保存好消费票据。办卡消费要索要票据,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五是要主动维权。办卡消费发生纠纷,消费者可及时到消协或拨打12315投诉;遭遇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经济诈骗的拨打110报警。

    五、“文明就餐,杜绝浪费”消费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理性消费,节俭用餐。增强“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在日常用餐、聚餐和婚庆喜宴等场合,不耍阔气,不讲排场,积极推行“光盘”行动,养成节俭用餐的良好习惯。

  (二)诚信经营,合理配餐。餐饮企业特别是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要主动提示消费者节俭点餐,自觉摒弃推荐高级宴席、高级菜品和奢侈消费的行为,积极提供“半盘菜”、“拼盘菜”或“小盘菜”等人性化服务项目,为消费者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形成文明用餐的良好风尚。

  (三)健康饮食,科学点餐。树立健康科学的养生理念,改变不良饮食习惯,注重膳食均衡,合理搭配菜品。积极履行“公筷公勺”、“分餐制”、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等文明就餐模式,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遵德守礼,文明就餐。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遵守餐桌礼仪,礼貌用餐,礼让他人,遵守用餐秩序,爱护用餐环境,谈吐文雅,不吵闹,不喧哗。

  (五)禁食江鲜,保护生态。拒绝野味,合法经营,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鲜;不以“长江”“野生”等菜单、店招字样或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坚决杜绝野味、长江野生鱼鲜入店。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理性消费是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让我们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餐饮陋习,用“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的实际行动营造凤庆文明健康的饮食消费环境。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合法途径

  (一)作为消费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三)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四)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0883-4213315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庆县消费者协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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