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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市场监管局关于SBJ23530000710331266ZX等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0-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样编号:SBJ23530000710331266ZX

样品名称:桃酥

抽样日期:2023-09-06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西家老四蛋糕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文明社区横街16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样编号:SBJ23530000710331267ZX

样品名称:芝麻酥

抽样日期:2023-09-06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西家老四蛋糕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文明社区横街16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凤庆县西家老四蛋糕店被抽检不合格的桃酥、芝麻酥是该店于2023年9月6日生产的,分别生产了5公斤。桃酥和芝麻酥抽检各售出2.2kg,各剩下的2.8kg销售给了散客,没有开具销售单据,无法召回。本局现场检查时,该店提供了使用的香甜泡打粉、产品配方单。导致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含铝泡打粉。该店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当天,就立即停止了桃酥、芝麻酥产品生产,并将香甜泡打粉更换成无铝泡打粉,随后就将生产的芝麻酥进行委托送检,接到合格检验报告后才恢复桃酥、芝麻酥生产。该店生产经营桃酥、芝麻酥检出二氧化铝残留量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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