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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市场监管局关于DBJ23530900716830245等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现将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样编号:DBJ23530900716830245

样品名称:黄花菜

抽样日期:2023-10-20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兴达粮油批发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农贸市场C-10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样编号: DBJ23530900716830241

样品名称:黄花菜

抽样日期:2023-09-20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毕仙百货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农贸市场D22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样编号:DBJ23530900716830246

样品名称:干山药

抽样日期:2023-10-20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兴达粮油批发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农贸市场C-10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样编号: DBJ23530900716830249

样品名称:黄花菜

抽样日期:2023-10-20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庆康粮油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城中心商城R-3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抽样编号: DBJ23530900716830251

样品名称:黄花菜

抽样日期:2023-10-20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李龙杂货摊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城中心商城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抽样编号:DBJ23530900716830255

样品名称:干山药

抽样日期:2023-10-23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福鑫购物广场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滇红南路(老石家具城出租房)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一)凤庆县福鑫购物广场销售的干山药抽检不合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被抽检不合格的干山药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21日从官渡区肖亚忠副食品经营部购入,共采购了3KG,抽检售出1.2KG,销售给散客0.17KG,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剩余1.63KG,立即下架并退回供货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识到位,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证据。本局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供货方官渡区肖亚忠副食经营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将线索移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二)凤庆县兴达粮油批发店销售的干山药和黄花菜抽检不合格,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被抽检不合格的干山药、黄花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30日从官渡区陈东刚干菜经营部购入,干山药共采购了10KG,黄花菜共购入2件,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剩余同批次黄花菜4.6斤,立即下架并退回供货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识到位,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证据。本局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供货方官渡区陈东刚干菜经营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将线索移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凤庆县李龙杂货摊销售的黄花菜抽检不合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被抽检不合格黄花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20日从凤庆县祥龙调料副食品店采购的,一共采购了1件。经查,被抽检不合格批次黄花菜是凤庆县祥龙调料副食品店于2023年9月11日从官渡区肖亚忠副食品经营部购入,一共采购了2件,其中1件批发给了凤庆县李龙杂货摊,剩下一件销售给了散客。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同批次黄花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识到位,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证据。本局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供货方官渡区肖亚忠副食经营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将线索移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四)凤庆县庆康粮油经营部抽检的黄花菜不合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被抽检不合格的黄花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24日从官渡区肖亚忠副食经营部采购的,一共采购了10件。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识到位,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证据。本局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供货方官渡区肖亚忠副食经营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将线索移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五)凤庆县毕仙百货店抽检的黄花菜不合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被抽检不合格的黄花菜是当事人从凤庆县庆康粮油经营部采购的,一共采购了6公斤。经查,被抽检不合格批次黄花菜与凤庆县庆康粮油经营部被抽检不合格批次黄花菜属于同批次产品。是凤庆县庆康粮油经营部2023年8月24日从官渡区肖亚忠副食经营部采购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识到位,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证据。本局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供货方官渡区肖亚忠副食经营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将线索移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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