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3项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政管局  时间:2020-12-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调整7项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18号)精神,现梳理出涉及县级及以下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3项。为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已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二、县级有关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更新。

  附件:凤庆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凤庆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调整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安机关(县)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典当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

部分取消。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其余医疗机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部分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 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部分取消后,各级权限调整情况如下:

  1. 省级权限调整为: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省级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由昆明市审批)
  2. 州级及以下权限调整为: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初审转报;急救中心、急救站审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由昆明市审批

3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林草部门(州、县)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林草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