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
来源: 作者:凤庆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12-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凤应急现决〔2019〕02号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17时21分许,由你公司承建的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出口发生涌水突泥,造成12人遇难,10人遇险受伤。12月24日13时50分许,新林一号大桥再次发生事故,造成2人遇难(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 。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责令对你公司承建的云凤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停止施工。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经专家排查出来隐患整改到位,报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凤庆县人民政府或者临沧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郭金龙 证号: YLC02522 范联顺 证号: YLC04041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吴航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印章) 2019年12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1 页 第 1 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