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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来源:  作者:凤庆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12-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凤应急现决〔2019〕02号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17时21分许,由你公司承建的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出口发生涌水突泥,造成12人遇难,10人遇险受伤。12月24日13时50分许,新林一号大桥再次发生事故,造成2人遇难(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   。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责令对你公司承建的云凤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停止施工。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经专家排查出来隐患整改到位,报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凤庆县人民政府或者临沧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郭金龙        证号:  YLC02522

                                   范联顺       证号:  YLC04041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吴航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印章)

  2019年12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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