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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通告


来源:  作者:凤庆县政府  时间:2021-03-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临沧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通告》等规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林木、林地和林地边缘500米以内(含500米)的其他地类为森林防火区。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全面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完善基层防控措施;重点林区要加大巡护密度,增设防火检查站,严格执行进山入山人员登记制度;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开展依法治火宣传;全县中小学校在春季开学之际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并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要严格落实监护人及监护职责,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须严格执行下列要求:

  (一)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二)开设好防火隔离带和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彻底清灭余火。

  七、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所)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工作日报、有火必报、火情归口上报等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规范有序处置。各级扑火指挥员和各类扑火队伍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迅速出动,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确保森林火情火灾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业扑火队伍和应急扑火队伍为主,严禁无实战经验的干部担任火场指挥员,不得动员未经训练的人员、老弱病残人员、中小学生、妇女进入火场参加扑打明火,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违者将依法严惩。

  九、全县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报告。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举报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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