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凤)应急罚告〔2021〕3-1 号
凤庆县丰源石料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凤庆县丰源石料有限公司 “5.24” 生产安全事故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控机制不落实,机械设备防护栏和防护设备设施未符合相关规范,不能满足现场生产作业的需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各类台账和痕迹档案不健全,对员工违章违规冒险作业未能及时制止,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 凤庆县 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
联系人: 杨 勇 联系电话:0883-4218154 邮编: 675900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公章)
2021年7月2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