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于凤庆县丰源石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


来源:  作者: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7-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凤)应急罚告〔2021〕3-1 号

  凤庆县丰源石料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凤庆县丰源石料有限公司 “5.24” 生产安全事故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控机制不落实,机械设备防护栏和防护设备设施未符合相关规范,不能满足现场生产作业的需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各类台账和痕迹档案不健全,对员工违章违规冒险作业未能及时制止,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  凤庆县  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

  联系人:  杨 勇  联系电话:0883-4218154 邮编:  675900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公章)

  2021年7月2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