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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文明交通安全出行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0-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及法治意识,全力创建凤庆县文明城市,结合前期创建工作实际及“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宣传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缉、从重处罚: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加塞变道、车窗抛物、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上快车道、使用手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驾乘汽车未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二轮电动车安装遮阳伞,封闭式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五、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在机动车道内停留等候;过街时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防护栏等违法行为。

  六、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二轮电力驱动车辆未按规定时限注册登记、悬挂号牌、持有摩托车类机动车驾驶证、达到法定年龄,即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缉、从重处罚;二是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违法案例的警示曝光力度;三是对党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情况,将抄告通报至所在单位、村(社区),并依照规定严格依法上报纪委监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凤庆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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