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来源:  作者:地质勘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时间:2022-05-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凤庆县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凤庆县人民政府,具体图斑信息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2022年5月19日-6月18日),如有异议,请与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83—4212300。

特此公告

附件:凤庆县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