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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收费公示


来源:  作者: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1-09-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收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优化林草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现将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收费情况公示如下: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性质

实施主体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二、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

占用林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其他组织

专项收入

市、县(区)局

  本单位监督电话:4211083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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