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行动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0-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至2021年底结束。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清理整治范围为面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含在线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

  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面向3至6岁的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以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参照执行。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进行合规性审查

  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必须是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内,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二)对变异变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对不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的;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的;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培训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

  (三)对其他违法违规及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进行查处

  1.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2.对学龄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或存在对中小学生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不良教育行为的;

  3.存在超审批办学层次和内容办学、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等行为的;

  4.存在违规聘请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授课行为的;

  5.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预收费超过三个月或60学时及未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等行为的;

  6.存在利用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

  7.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擅自办学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8.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四、清理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五、清理整治要求

  (一)凡是在凤庆县的培训机构要对照清理整治的有关要求,立即开展自检自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规范管理,自觉配合联合检查组的进一步审查。变异变态或非法开展中小学学科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停,并自行拆除所制作及粘贴的户外广告。

  (二)根据有关要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须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相应类别(如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明确主管部门、制定设立和审批标准后,按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规范监管。

  (三)对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社会监督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的切身利益,诚望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学生家长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4211384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