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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202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来源:  作者:教育局  时间:2022-07-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办理时间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点:8月1日至9月1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凤庆县鲁史镇办理点:8月1日至8月2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中,8月1日至8月5日仅办理在校生网上续贷。

二、办理地址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点:助学贷款办理大厅。

凤庆县鲁史镇办理点:鲁史镇教育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顾老师;咨询电话,0883-4218411。

凤庆县鲁史镇办理点:联系人,杨老师;咨询电话,15906920976(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手机号公开。)。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凤庆县。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凤庆县。

6.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7.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8.共同借款人是近亲属的要有近亲属关系说明,该说明到贷款办理点填写。

五、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六、办理所需材料

(一)新生或在校生首次办理贷款

☆需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不在同一本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预申请首贷学生填写)。

5.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首次贷款用学籍证明或学生证代替)。

注:预申请只针对高中应届毕业生,由预申请学生所在学统一向县教育体育局提供名单,并证明所有预申请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不需要自己预申请,首次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双方必须到贷款办理点现场共同办理业务。

(二)在校生续贷办理贷款

☆需提交材料

因疫情原因,续贷学生原则上全部采用远程办理贷款(请同学们配合)。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远程贷款学生持以下材料到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办理贷款。

1.学生身份证原件(若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则出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

2.学生在线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七、其它事项

1.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材料→选择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办理助学贷款→现场办理签订电子合同→10月10日前到学校交回执单。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网址(需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进入后选择生源地贷款继续访问),详细流程请参照附件1;今年续贷流程继续开通线上办理,我县于7月29号开始办理,请关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网址中相关信息。

3.请需要贷款学生到各乡镇教育办公室领取贷款时间顺序号。

4.关于新生首贷。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后即可登录网站注册贷款账号并填写申请表,在校生贷款需在办理助学贷款前提交续贷申请。

5.关于贷款合同。完成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妥善保管贷款合同,此合同将作为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有效法律文件。

八、疫情防控事项

请前来现场办理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积极配合,按要求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应低于 37.3℃,全程佩戴口罩(请自行准备),保持社交距离。如未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擅自前往办理点办理助学贷款。

九、诚信教育

违约行为产生的后果。

(一)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二)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影响个人出行。个人出行将遇到各种阻碍,如不能乘坐飞机,无法入住星级酒店等。

附件: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附件3.2022年助学贷款鲁史镇办理点日期安排表.xls
附件【附件2.2022年助学贷款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点日期安排表.xls
附件【附件5.近亲属关系说明.doc
附件【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6.凤庆县2022年办理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docx
附件【附件1.凤庆 2022年助学贷款首贷操作流程_.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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