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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卫计局  时间:2019-08-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促进全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如期脱贫摘帽,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12年获得省级卫生县城基础上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爱卫发﹝2014﹞2号)和《云南省爱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创建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工作管理程序的通知》(云爱卫办发﹝2014﹞6号)要求,结合凤庆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创建范围

  凤山镇下辖4个社区及青树村、东山村、平村、象塘村、前峰村、大有村、等上村、金竹林村等8个行政村。

  三、创建目标

  围绕《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推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使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机制更加完善、基础更加扎实、效果更加明显,确保2019年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命名,推动凤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组织领导,成立凤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昌砚   县委书记

  

  副  组  长:白  玲   县委副书记

  赵家林   县委常委、凤山镇党委书记

  高仲旭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刘绍卿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杨文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百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舒东平  县委督查室主任

  严崇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勇良  县编办主任

  杨红军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婷婷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李家文  县卫计局局长、县爱卫办主任

  李国章  县财政局局长

  汤国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语发  县住建局局长

  杨雁芬  县国土局局长

  杨永王  县教育局局长

  史忠怀  县环保局局长

  肖永林  县农业局局长

  肖红翔  县林业局局长

  杨  果  县水务局局长

  木林松  县交运局副局长

  李远才  县人社局局长

  杨增伟  县文广局局长

  李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参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喜庆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乐勖培  团县委书记

  黄慧书  县妇联主席

  杨赵军  凤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职责:加强对凤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领导,组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队伍,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人员、经费和其它资源投入,组织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并统筹实施,督促检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在县卫计局 。组成如下:

  主  任:杨文霞  分管副县长、爱卫会主任

  副主任:李家文  县卫计局局长、爱卫会副主任

  杨语发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杨百伟

  职责: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制定凤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协调全县人力、物力和相关资源,构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网络体系,强化投入保障,组织督促检查,加强与市爱卫办的对接联络,接受国家、省、市对凤庆县创国卫工作检查指导,具体协调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成员单位中抽调,集中合并办公。

  (二)设立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安全、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行政村卫生等9个创建工作组,组成如下: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县政府办(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统计局、凤山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1)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2.健康教育组

  县卫计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疾控中心、县委宣传部、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镇人民政府及其他县级各部门

  工作职责: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预防保健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3.环境卫生组

  县住建局(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春河凤山镇段及支流河长单位(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交运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公司、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局)

  工作职责: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城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4.环境保护组

  县环保局(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

  工作职责:

  (1)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5.病媒生物防制组

  县卫计局(牵头单位)、县疾控中心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6.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供水公司、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道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传染病防治组

  县卫计局(牵头单位)、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8.社区卫生组

  县卫计局(牵头单位)、凤山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工作职责:

  (1)凤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室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9.行政村卫生组

  县卫计局(牵头单位)、凤山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疾控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交运局

  工作职责:

  (1)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配置医疗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18年)

  1.动员部署。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动员会,动员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创卫工作。

  2.建立机构。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合并办公。调整充实县级爱卫会成员单位。组织学习创卫有关标准,了解并掌握创建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创卫氛围。

  3.细化方案。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细化创卫目标任务,将创卫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凤山镇,签订创卫责任目标书。各部门、凤山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全面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开展各领域的全面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创卫项目建设,确保城区无害化粪便处理池建设、污水管网、停车场、环卫设施建设、公厕改造、城市出入口改造、旧城改造、绿化美化亮化设施建设等硬件项目全面完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和命名;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通过申报、验收和命名;开展非法小广告、交通秩序、渣土车运营、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的专项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围绕整治城市“十乱”(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开展城市洗脸整容活动;全面加强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社区环境等薄弱环节,全面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5. 重点整治。县创卫办定期对创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通报情况,对完成任务质量较差的单位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需要统筹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处理。

  (二)申报评估阶段(2019年1月至5月)

  1.向市爱卫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评估申请,并接受市爱卫会组织的市级专家组对凤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基础评估,准备材料包括:

  (1)申报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区域、地理位置、人口、社区、乡镇辖村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建成区规划图;(2)申报创建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3)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安全、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根据市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项整治。

  3.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8项必备条件并通过基础评估后,由市爱卫会于5月底前向省爱卫会推荐。

  4.评审合格后,(第三年第四季度)由全国爱卫会根据省爱会推荐意见给予批准命名。

  (三)迎接省爱卫会评审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

  省爱卫会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对凤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包括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等程序。

  4.评审合格后,(第三年第四季度)由全国爱卫会根据省爱会推荐意见给予批准命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县级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工作重点。各部门、凤山镇要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1名专兼职业务骨干,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实行创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县委、县政府把年度创卫目标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凤山镇、涉及部门责任目标考核,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层层分解创卫目标,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认真履职,助推创卫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长制、路长制、山长制、街长制、园长制、湖长制安排落实相关责任,特别是县级各部门、凤山镇要严格落实街长制要求查看街道卫生、绿化、“两违”建筑等,督促抓好沿街商铺、住户门前“五包”责任的落实,督促环卫部门对街道、人行道、绿化带、树池及道路侧沟内的垃圾进行清扫,督促相关单位对沿街乱倒垃圾、违规排污、占道经营、占道施工、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粘乱贴、泼洒运输砂石及渣土、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督促相关单位对违规设置的广告牌依法进行查处、拆除,及时更新破、残、旧广告牌匾和无法使用的公共车站台、路牌,督促执法部门对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临时停放点进行规范管理,对街道现有绿化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卫生保洁制度。

  (四)加大投入,夯实创卫基础。为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顺利推进,县财政要按照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配套污水管网,建粪便无害化处理池,建垃圾中转站,购买垃圾转运车,建车场,新建改造公厕,制作创卫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专栏、永久标语等。各部门要加大创卫工作经费、道路和公共卫生设施、绿化美化亮化经费、食品卫生监督经费、宣传报道经费、制作创卫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专栏、永久标语,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及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等经费的投入。

  (五)宣传发动,营造创卫氛围。在创卫工作中,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大力宣传创卫目的、意义、内容,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及公共卫生、预防疾病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健康意识和参与意识,把提高市民素质作为创卫工作的根本贯穿始终。全县每年要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多方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创卫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为创卫工作献策献力,让广大群众真正成为创卫工作主力军。

  (六)强化督查,确保创卫成效。县创卫办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指导检查,推动创卫工作条块互动、县镇协作、整体推进。要每月对全县创卫工作进行1次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活动,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创建工作指标,也要定期进行自检。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创卫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全县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监督,对创卫工作中出现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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