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的通知 |
来源: 作者:卫计局 时间:2019-08-1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凤庆单位: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组织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凤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陈昌砚 县委书记 副 指 挥 长:白 玲 县委副书记 赵家林 县委常委、凤山镇党委书记 高仲旭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刘绍卿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杨文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爱卫会副主任 成 员:杨百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舒东平 县委督查室主任 严崇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国富 县编办主任 杨红军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曹应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家文 县卫计局局长、县爱卫办主任 李远才 县财政局局长 汤国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语发 县住建局局长 杨雁芬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永王 县教育局局长 史忠怀 县环保局局长 肖永林 县农业局局长 肖红翔 县农业局局长 杨 果 县水务局局长 周庆林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中伦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参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喜庆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徐强瑜 团县委副书记 黄慧书 县妇联主席 杨赵军 凤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职责:加强对凤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领导,组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队伍,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人员、经费和其它资源投入,组织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并统筹实施,督促检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在县卫生计划局。 职责: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制定凤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协调全县人力、物力和相关资源,构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网络体系,强化投入保障,组织督促检查,加强与市爱卫办的对接联络,接受国家、省、市对凤庆县创国卫工作检查指导,具体协调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成员单位中抽调,集中合并办公。 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安全、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行政村卫生等11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杨百伟 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李婷婷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李家文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 员:李新华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李 星 县住建局副局长 沈世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茶桂菊 凤山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国军 县卫生计生局干部 张映红 县住建局干部 双春天 县委宣传部干部 李中兵 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干部 张海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杨 雪 县教育体育局干部 周永祥 县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干部 李鸿彦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梅书燕 凤山镇人民政府干部 工作职责: 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综合协调、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负责抓好卫生县城规划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筹措、规划实施等工作,负责起草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汇报材料撰写,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负责指挥部交办工作等。 综合组实行集中上班,上班地点为县卫生建设局五楼。 二、宣传组 组长:严崇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以提高全民健康意识为目的,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市民健康知识。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和素质,提高城市文明卫生程度,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长:杨百伟 县政府办主任 成员:县卫生计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统计局、凤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四、健康教育组 组长:李家文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员: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疾控中心、县委宣传部、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镇人民政府及其他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预防保建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五、环境卫生组 组长:杨语发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春河凤山镇段及支流河长单位(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交运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公司、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局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城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六、环境保护组 组长:史忠怀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计生局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七、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长:李家文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员:县疾控中心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八、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组 组长:李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计生局、县疾控中心、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供水公司、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道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传染病防治组 组长:李家文 县卫生计划局局长 成员: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十、社区卫生组 组长:杨赵军 凤山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县卫生计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1)凤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室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十一、行政村卫生组 组长:杨赵军 凤山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县卫生计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 (1)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配置医疗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