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2022年援企稳岗政策清单 |
来源: 作者:县人社局 时间:2022-10-2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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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4、招用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5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6、失业补助金政策 7、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8、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9、失业保险待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去年的30%提高到今年的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标准从去年的60%提高到今年的90%。 申领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2、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 3、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和社会组织裁员率不高于20%。 返还资金用途: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缓缴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三是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缓缴期限:22个行业企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方法:一是2022年以来生产经营出现1个月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二是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即以县级为单位,凡县域内有1个(含)以上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则该县域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招用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发放范围对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发放标准: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发放对象:将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待我省文件印发后再通知厅关州市执行。 发放标准: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失业补助金政策 保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辞职的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2月,2022年1月1日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也一并纳入享受失业补助金范围。2022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最长可以发放6个月。 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范围:失业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符合今年保障范围内,申领当月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2022年7月1日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后申领的,纳入失业补助金发放。 发放标准:每月发放300元,最长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人员范围:一是最后参保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在职职工。二是2021年1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一是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三是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s://hrss.yn.gov.cn/12333/xxcx.aspx)可查询验证。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一次,同一证书(指的是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领期限: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人员的创业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期限: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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