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2019年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
来源: 作者:扶贫办 时间:2019-06-1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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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财整合〔2019〕10号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9﹞7号),结合《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上报2019年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18号),现将2019年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188.2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13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要量化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数量、质量、时效、投资总额、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按照项目绩效指标组织检查、督导、验收和绩效评价。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情况于每月底报县财政局农业股。 公示期为10天,即:6月15日至6月25日,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12317、0883-4211034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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