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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扶贫办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省级第二、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2017年第一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及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凤政扶联发〔2017〕20号

凤庆县扶贫办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省级第二、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2017年第一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及计划的通知
大寺乡人民政府: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35号)和《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批准(凤贫开发〔2017〕23号)。现将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乡,并就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此次下达的第一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2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每个1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寺乡清水村丰乐小组、漭街村大村小组。受项目益农户105户44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0户139人。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表。请你乡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计划和资金用途。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和《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凤贫开办发〔2017〕17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项目下达后,乡人民政府要尽快将项目在项目区进行公示,确保项目区人民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乡人民政府在收到县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拨付项目启动金,项目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的50%。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乡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项目实施绩效负责。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三项廉洁制度”。一是扶贫办、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向上一级作廉政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二是扶贫资金投入数量、建设项目内容、资金分配使用及资金到位情况,在项目实施村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三是在项目覆盖区,以群众推荐或按名册抽取等方式,选择群众代表担任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员,30户以下项目区不低于5户,30户以上的不低于10户;四是对不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的,不得审批启动项目。对经考核评议不履行承诺的,项目不予验收,实行廉政承诺一票否决制。五是该项目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
项目实施期间,乡人民政府要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要安排专人负责抓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实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项目决算、收集资料,进行乡级报账。报账完成后,进行施工单位自验、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报县扶贫办进行备案。
附:凤庆县2017年度第一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明细表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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